2021年1-6月,我院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61件,其中刑事检察(含执检)494件;民事检察39件;行政检察4件;公益诉讼24件。
一、刑事检察
(一)综合指标
1.刑事“案-件比”达到高检院要求。我院刑事“案-件比”为1.04(全市平均1.04),同比增长0.01,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32个不必要的诉讼环节。
2.确定型量刑建议采纳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共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办理案件345人,适用率96.4%(全市94.4%)。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8.12%(全市99.3%)。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1.47%(全市2.56%),较上期减少0.41个百分点。
3.引导侦查取证率位于全市前列。办理提前介入案件50件。引导侦查取证率为11.11%(全市6.88%)。
(二)审查逮捕
共受理审查逮捕107件145人,分别同比上升17.6%、下降18.1%,批准逮捕103人,同比下降27.5%;不批捕40人,同比上升11.1%。
1.不捕率位居全市前列。不捕率27.97%(全市20.78%),同比上升10.8个百分点。按罪名分,不捕率由高到低分别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45.45%)、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0%)、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29.73%)、侵犯财产犯罪(25.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16.67%)。
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不捕率100%。
2.审前羁押率得到一定控制,但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我院审前羁押率27.05%(全市24.35%)。
3.无不捕复议复核案件。
4.无捕后不诉案件。
5.捕后轻缓刑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逮捕后判处管制、拘役、单处附加刑或适用缓刑4人,同比下降42.9%。捕后判轻缓刑率为3.33%(全市2.96%)。
(三)审查起诉
共受理审查起诉270件443人,同比分别上升0.4%、17.8%;决定起诉329人,同比下降8.6%;不起诉30人,同比上升7.1%。自行补充侦查15件。
1.不起诉率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不诉率8.36%(全市10.87%)。按罪名分,不诉率由高到低分别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0.84%)、侵犯财产犯罪(9.42%)、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9.09%)、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7.1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55%)。
2.公诉案件审结率排名下滑。审结率77.54%。
3.起诉后法院退回1件4人。系因法院集体回避改变管辖退回,后移送开发区检察院。
4.不诉复议复核1件。系邵建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4.无判决无罪、不负刑事责任、免予刑处案件。
(四)刑事诉讼监督
1.监督立案数稳定保持在全市前列,监督撤案排名靠后。共监督立案11件11人,监督撤案5件5人。
2.纠正漏捕数全市排名下滑,纠正漏诉数位于全市中游,纠正漏捕漏诉质量较高。共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诉2人,同比上升100%。纠正漏捕漏诉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100%(全市94.92%)。
3.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工作还需进一步强化。书面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数7件。侦查活动违法监督采纳率116.7%(全市84.68%)。
书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数2件,刑事审判违法监督采纳率100%(全市90%)。
4.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提出抗诉2件,市院支持抗诉2件。
二、刑事执行检察
1.纠正监外执行不当数、财产刑执行不当数全市领先。对于监外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7人。对于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1人。
2.纠正指定监居执行数上升较大。纠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不当5件。
3.纠正各类刑事执行活动不当采纳数全市领先。纠正各类刑事执行活动不当采纳数39件。
4.刑罚执行监督意见采纳率,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意见采纳率均排名第一。刑罚执行监督意见采纳率97.22%。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意见采纳率100%。
4.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意见采纳率暂无数据。
三、民事检察
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39件,办结34件(含积存)。
1.民事再审检察建议采纳数、再审改变数全市排名靠前。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采纳9件,采纳数位列全市第1;暂无提出抗诉案件及民事抗诉再审改变情况。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再审改变数4件(全市20件)。
2.民事支持起诉数位于全市中游。共支持起诉24件(去年同期0件)。
3.民事审判活动监督采纳率暂为空白,民事执行活动监督采纳率有待提升。提出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件,采纳0件。提出民事执行违法监督检察建议2件,采纳1件。
四、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
共受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4件,办结4件。
1.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4件。
2.公益诉讼立案24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1件,提起公益诉讼0件。
五、其他业务工作
1.未成年人检察
受理审查逮捕涉未成年人犯罪4件4人。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0人、不捕0人,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人。
受理审查起诉涉未成年人犯罪4件7人。审结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0人,不起诉4人(含附条件不起诉后不起诉)。未成年人不诉率100%;附条件不起诉5人,附条件不起诉率100%。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人。
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率为7380%(全市820.3%)。
未成年被害人救助率80%(全市70.11%)。
2.控告申诉检察
(1)来信来访。共接收各类信访117件,同比上升56%。其中接待群众来访32件;接收群众来信85件。
(3)司法救助。办结提出救助意见3件,发放救助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