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单位: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
二、工程地点:海门区长江路988号
三、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院内消防设施设备维保项目
四、工程规模:办公楼北楼(5层)、办公楼南楼(8层)、检察院食堂、服务中心(3层)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保。
五、维保时间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六、投标人资(质)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资质证书。
2.投标人需具备3家以上维保单位施工(维保)合同。
七、投标须知: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如多页需加盖骑缝公章)。
2.投标时须随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需法人代表到场,如委托代理,则要有代理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5.所有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自行实地考察,察看招标文件中工程量规模,如不考察所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八、投标地点、时间
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及询价会议签到截止时间:2021年 5月26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5月27日上午09点。
开标地点:海门区人民检察院308会议室。
十、报价说明:
1.维保要求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维保,各单位投标时必须明列维保方案,否则做废标处理。
2.具备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对维修保养质量负责。
3.根据维修保养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维修保养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至少指定2名以上职业人员负责实施。执业人员维修保养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4.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10)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
5.合同期内对承担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年度检查测试报告应当按规定送达甲方。
6.在巡查、巡检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故障,或接到甲方通知要求维修的,能够当场修复的应当立即修复解决;没有条件立即修复解决的,应当24小时内组织维修,尽快排除故障。
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项目:
1、消防供配电设施;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消防供水设施;4、消火栓灭火系统;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防排烟系统;7、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8、应急广播系统;9、消防专用电话;10、防火分隔设施;11、消防电梯;12、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13、灭火器;14、其它建筑消防设施。
8.本工程报价:结合现场要考虑对本项目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测维修,直至所有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所产生的人工费,材料由甲方供应。
9.要配合消防大队做好消防检查工作。
10.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8000元整。
十一、评标办法:合理报价、低价中标;
十二、结算方式:一次性报价、结算不做调整
十三、付款方式:维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