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相关整治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以来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
“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为了细化、实化“三个规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于2019年8月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2020年4月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事项内容,从司法办案延伸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事项,基本上涵盖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职权,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
2020年以来至今年6月,本院共主动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51件,其中院领导带头记录报告18件,占35.3%,中层干部记录报告18件,占35.3%,其他检察人员记录报告15件,占29.4%。从记录报告的内容来看,反映情况、过问了解为48件,占94.1%,其他情形3件,占5.9%。
在今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本院通过为全院干警定制“三个规定”彩铃、给常住在海门境内的社会公众发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相关短信、利用户外大屏投放“三个规定”相关宣传标语、设计印发“三个规定”宣传手册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仅促使本院干警执行“三个规定”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也扩大了社会宣传面。
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情况:
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本院组织全院干警填报了干警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身份信息表,并开展干警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自查。通过自查,1名干警主动向组织反映情况,核查后兑现政策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另有11名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经商情况,进核查,不属于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形。
整治违规从事律师职业情况:
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本院组织全院干警填报了配偶、父母、子女律师执业情况表。根据自查和核查情况,本院有1名在职干警家属从事律师执业,未发现其他干警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情况。
接下来,本院将继续务实教育整顿工作措施,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同时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督促本院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