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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次检察开放日】创新行刑共治模式 用衔接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2024-04-30 16:55:00  来源:海门检察

  行刑反向衔接是什么?行刑反向衔接怎么做?行刑反向衔接难题怎么破解?4月29日,海门区检察院召开“行刑反向衔接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检察开放日暨业务研讨交流活动,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监局、区税务局、南通市海门自规局等8家单位相关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共20余人受邀参加活动。

  活动中,与会人员集体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发布的《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海门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燕介绍道,自《意见》实施以来,海门区检察院内部移送反向衔接线索50条,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35件。

  “反向衔接监督机制运行过程中,检察机关不仅承担着审查、提出检察意见的任务,还负责后续相应的跟踪监督。”李燕在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基础上,指出具体运行实践中尚存在部分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未随案移送、信息衔接不畅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不及时等问题。

  与会人员就“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检察意见回复、行政处罚决定法律适用、案件信息共享、证据材料移送、管辖权争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交流研讨。

  “对于先由行政机关前期立案调查,后发现违法行为人涉嫌刑事犯罪,通过行刑正向衔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又通过反向衔接回流到行政机关的案件,是否需要扣除刑事案件办理期限?”

  “不同行政执法机关之间不可避免存在业务交叉的情况,如何进一步明确行政职责,将责任更好落实落细?”

  座谈中,海门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朱卫介绍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开展的背景、意义,通报了2023年7月以来海门区检察院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开展情况。

  朱卫从行刑反向衔接的理论前提和实践路径为切入点,指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反向衔接运行过程中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平等的协调配合关系。他强调,双方要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数据管理、案情会商、工作联动、监督检查等机制,解决好“执行对象”和“执行能力”的问题,形成由“治罪”到“治理”的共治合力。

  “海门检察院的这次检察开放日活动让我了解了检察机关推进行刑反向衔接的意义,在于杜绝‘不刑不罚’,消除追责‘盲区’,也希望检察院可以邀请一线的环卫工人参加检察开放日,将普法宣传送至环卫工人身边。”南通市人大代表、南通市海门卫海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锦绣站副站长唐磊表示。

  “刑罚虽免,但处罚不能免,这次检察开放日活动让我对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有了全面的了解。海门检察院积极拓展履职深度,统筹内外合力,以检察新作为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值得点赞……”南通市人民监督员、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嘉陵江社区党总支书记周雷红说道。

  与会人员一同参观了禁毒法治教育基地。

  下一步,海门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化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案件会商等方面的协同协作,推动形成更大执法司法合力,共同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

  什么是行刑反向衔接?

  行刑反向衔接即对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刑事检察部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日起的3日内提出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检察长批准,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编辑: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