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走深走实,实现精准监督“罚当其错”,近日,海门区检察院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对该院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开展专项评查,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建言献策。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作出不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依法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机关处理。
评查前,人民监督员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详细了解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办案理念、办案流程等,并听取了海门区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题汇报。
随后,人民监督员从线索移送、文书质量、行政机关跟踪落实情况等方面开展评查,结合司法规范化、办案效果等方面对案件进行综合评价,逐案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并与检察干警进行交流探讨。经过评查,人民监督员充分肯定了海门区检察院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人民监督员 顾向红
过去我们常有疑惑,同样是酒驾,有的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被行政处罚了,而有人涉嫌危险驾驶罪,但由于情节轻微被不起诉后就不受任何处罚了,如此处理是否公正?今天的行刑衔接案件专项评查,让我们看到了“不刑”不等于“不罚”,检察机关办案确保了“罚当其错”“罚当其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监督员 沈海丰
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重在衔接,贵在落实。检察机关要和行政机关加强沟通协作,持续跟踪问效,共同研究行政处罚过程中出现的盲点、难点,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罚、按期回复,确保这项工作落地见效。
人民监督员 赵晓玉
行刑反向衔接不仅仅是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也具有深刻的社会治理价值,既涉及法律问题,也涉及秩序问题,建议通过媒体加强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并参与监督此类案件的办理,让法律监督、社会监督、人民监督有机融合,助推“治罪”向“治理”转变,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效果最大化。
下一步,海门区检察院将积极拓展履职深度,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统筹内外合力,积极探索推进不起诉案件行刑衔接的“后半篇文章”。同时,海门区检察院将持续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坚持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督双向发力,助推检察机关把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的路子走稳、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