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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数据模型看公益诉讼线索筛查原则
2022-05-27 19:49:00  来源:检察日报

  线索,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起点。自2017年7月1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至今,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逾31万件。从五年前试点伊始千方百计寻找案源,到纷纷打通并建立稳固的线索来源渠道,再到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从海量数据中智能筛选线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体量日益增长,案件线索的筛查和运用方式也在逐渐变化,但相关的线索筛查指导原则、具体标准和跟踪管理等,尚缺乏具体规定和深入的理论研究。

  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广泛。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两高”司法解释,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对于“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存在广义和狭义等不同的理解。笔者认为,深入探究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出台的背景,在国家治理语境下被赋予公共利益保护司法防线的职能,检察机关本就应积极履行公益保护职能。因此“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并非是限制语,而是对检察机关履职状态的客观表述。

  通过梳理各地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目前案件线索的来源渠道主要包括:一是检察机关内部案件,特别是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二是交办和转办,包括最高检挂牌督办的案件线索;三是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如各地探索的公益诉讼“随手拍”举报;四是外部移送,包括检察机关主动与之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监察机关、审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等移送,主动对接两法衔接平台、网格管理平台、市民投诉热线等;五是网络信息,包括网站、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和已经网络化的新闻媒体曝光的线索。

  工作重心从“找线索”转为“筛线索”。对于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考查各地检察机关的搭配用语,有摸排线索、收集线索、发现线索、采集线索等诸多表述。这些词语反映出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初期,检察机关缺乏实践经验,往往主动出击、到处寻找线索。同时,各地检察机关都在积极探索建立线索来源数据传递的信息化渠道,更高效、更便捷的电子数据传递替代了传统的联席会议和书面移送。

  自2019年起公益诉讼案件进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理后,由于软件对办案流程的再造,近两年“受理线索”成为规范的表述。既然有受理线索,必然有经过筛查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线索。

  特别是随着检察公益诉讼配套制度的日益完善,线索数据池中汇聚的刑事案件信息、投诉举报线索、行政执法数据、网络热点信息越来越多。加之人工检索和查看信息效率低,不同渠道数据无法相互关联,难以发现交叉共性问题,因此如何从海量数据中发现有价值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就成为线索筛查工作的最大痛点。

  案件线索的筛查原则。案件线索的筛查原则就是线索受理标准。虽然目前还没有出台关于线索受理的统一规定,但参考借鉴办案指南中对线索评估和立案条件的规定,笔者认为,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筛查的应当包括以下原则:

  一是公益性。线索是否涉及公共利益保护,是否属于公益诉讼检察案件范围。二是可查性。公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程度是否可以得到查证,取证存在什么困难和障碍。三是违法性。对民事公益诉讼,是否有具体的违法行为人;对行政公益诉讼,行政机关是否能够苛责其违法履职或怠于履职。

  为使检察官筛查线索更加便利,上海市检察机关开发了“公益诉讼线索收集和智能推送平台”,用大数据模型和人工智能高效地收集、筛查、评估和推送线索。该平台对接了包括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举报平台、行政执法和网络信息等多个数据源,目前试运行阶段每天自动收集约4000条数据。但4000条数据并非全部有效,平台通过建立大数据模型进一步自动筛除无效线索、挖掘有效线索。大数据模型的构建规则,就是上述案件筛查原则的具体化。下面对其中几条重要的具体规则进行介绍。

  规则一:预先筛除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数据。利用自然语言分析,筛除问题咨询类、寻求帮助类以及明显不属于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数据。

  规则二:根据成案指数模型对线索自动评估。上述筛查原则,对机器而言,目前尚无法对线索作出是或否的判断。但是机器可以根据检察官实践经验转化成的筛查规则,对线索的可查性、违法性的价值高低,自动评估并打分。如同样是环境污染,固废污染线索的可查性高于大气污染线索,因为大气污染的证据灭失快、污染源难以查找。再如,同样是食品安全问题,无证经营餐饮的线索违法性高于工作人员无健康证的线索。

  规则三:多人同时举报提示公共利益受到损害,重复举报反映行政部门可能怠于履职。根据构建的实体提取、实体聚合和自动化标签三个大数据模型,平台可以把每条线索中的人、机构、地点三个要素进行提取再聚合,形成线索的关系图谱,可以一键查看单人多次重复举报、多人对同一地点多次举报、同一机构被多次举报等背后的问题。如单条大气污染线索价值较低,但对同一地点的大气污染线索周期性重复出现,其评估价值明显上升,检察官可以根据污染规律进行调查核实。

  规则四:动态调整线索推送级别。线索自动打分后,每天根据分值高低按照重点、关注、一般三个等级排序后,自动推送给检察官。可以根据专项监督工作需要,动态调整线索指数模型,如决定开展城市公共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可以通过提高消防安全、电梯事故等线索的评估指数,重点挖掘推送相关线索,精准助力专项工作开展。

  此外,平台还兼具线索管理平台的功能,弥补了大量未受理线索无法进入统一软件的缺憾。平台既能记录检察官线索研判的工作量,又实现了案件线索的动态跟踪管理,用信息化手段补足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全流程管理闭环。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刘潇潇)

  编辑: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