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赵海华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海华于2020年7她也10日16时05分许,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某路段时,因超速且疏于观察与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马路的张某某碰撞,造成张某某因严重多发伤死亡、车辆损坏。被告人赵海华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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