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顾泳剑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顾泳剑于2020年7月22日16时40分许,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某路段时,碰撞带地段的限高门架导致限高门架位移并造成路过该路段的李某某碰撞后死亡,车辆、交通设施等多有损坏。被告人顾泳剑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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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的“狙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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