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郁江辉盗窃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郁江辉于2021年4月24日至28日期间,伙同郭某多次至海门区某公司总配电房内,窃得铜制配件413.415公斤、铝制配件110公斤、铁制配件50公斤,合计价值人民币26393元,被告人郁江辉分得12400余元。被告人郁江辉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郁江辉盗窃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郁江辉于2021年4月24日至28日期间,伙同郭某多次至海门区某公司总配电房内,窃得铜制配件413.415公斤、铝制配件110公斤、铁制配件50公斤,合计价值人民币26393元,被告人郁江辉分得12400余元。被告人郁江辉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