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禄杨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禄杨于2020年11月26日20时08分许,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海门区包场镇某路段时,与通过该路口的行人杨某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李禄杨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李禄杨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禄杨于2020年11月26日20时08分许,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海门区包场镇某路段时,与通过该路口的行人杨某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李禄杨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