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陈玉芹盗窃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玉芹于2021年11月27日8时40分许,在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青海路某店门口,乘被害人吴某某与人交谈之机,扒窃吴某某口袋内现金人民币3600元及存折2本。被告人陈玉芹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陈玉芹盗窃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玉芹于2021年11月27日8时40分许,在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青海路某店门口,乘被害人吴某某与人交谈之机,扒窃吴某某口袋内现金人民币3600元及存折2本。被告人陈玉芹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