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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人民检察院2011年工作报告
2016-12-22 10:09:00  来源:  作者:海门检察

  海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3月28日在海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李 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四年来的工作回顾

  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海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全力服务海门发展大局

  2008年以来,我们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和主抓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惩罚与保护并重,打击与防范并举,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宁有序的社会环境和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履行批捕、公诉职责。2008年至2011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639人,提起公诉3123人,批捕正确率和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均为100%。从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四年共办理故意杀人、抢劫、强奸、贩毒等“八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167件173人,其中有48名被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从重处理涉黑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30人。从快打击多发易发的盗窃、诈骗、抢夺等财产犯罪,60%以上的侵财型案件采用快速办理机制办结。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配合有关部门对治安复杂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促进长安海门建设。

  突出打击破坏市场经济、阻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各类犯罪活动,四年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危害税收征管、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嫌疑人39人,提起公诉80人。积极策应沿海开发,依法严惩直接危害沿海经济建设的犯罪行为,共批准逮捕相关犯罪嫌疑人9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犯罪公诉案件14件29人。我院主动服务叠石桥家纺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和建立长效保护机制的做法被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推广。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轻微刑事案件尽量缩短办案时间,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主动采取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建立社会调查、亲情会见等制度;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过失犯,以及因亲友邻里纠纷引发的、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可捕可不捕的不批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起诉。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予批准逮捕30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31人。

  (二)依法查办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坚持理性、平和、规范、文明执法,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四年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7件73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23人。通过办案,追缴赃款赃物累计3000多万元。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突出打击重点,先后查办了41件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着力保护民生,共查办17件发生在涉农、惠民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强反渎职侵权举报宣传,提高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件12人。反渎职侵权工作坚持走精品化办案路线,所查办的滕某滥用职权一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被评为2010年度全省“十大反渎精品案例”,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成果展。针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同步介入事故调查46件,通过事故调查,发现并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件1人。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对职务犯罪原因、特点和规律的分析,针对公共建设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03件。在工程建设等领域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2132次。广泛开展预防宣传和咨询,在全市相关行业及单位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32次,开展警示宣传156次,推动惩防体系建设,力求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

  (三)不断强化诉讼监督,保障司法公正。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四年来,对涉嫌犯罪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0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督促侦查机关撤案64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决定追捕99人,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追加起诉74人;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批准逮捕1人,因证据不足,决定不予批准逮捕171人,不起诉33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1件次。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针对监管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检察建议51件,提出书面纠正违法22件,单独或配合看守所进行安全大检查82次,受理财产型申诉136件,为在押人员挽回经济损失24万余元。发现社区矫正违法违规49人次,建议撤销缓刑、假释并收监执行30人。通过近年来的持续努力,海门监所检察工作已成为南通检察机关的一个品牌,连续多年条线排名领先,先后获“江苏省优秀驻所检察室”、“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四年来,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27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请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抗诉20件,建议提请抗诉2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2件。积极探索民事检察新机制,建立全省首个弱势群体支持起诉中心,为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劳动者等弱势群体索要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的诉讼提供帮助,共办理各类案件120余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这一做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检察日报》在头版作了详细介绍。

  (四)继续拓宽控申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举报中心建设,开通网上举报和检察长信箱。广泛开展文明接待活动,坚持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接谈制度,探索带案下访、定期巡访,在乡镇、社区现场接待群众。共受理举报、控告、申诉案件705件,接待来访1385人次。积极推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妥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实现连续六年赴省进京零上访,相关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建立特困信访人、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两年来累计发放救助金17.05万元。针对当事人的疑问加强释法说理,把执法办案同化解矛盾相结合,从根源上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积极推进机制建设,努力实现创新创优发展

  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为主线,积极稳妥地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检察改革。

  (一)强化内外监督制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充分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地位,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严格贯彻执行监督法,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先后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和监所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并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积极拓宽与人大代表的沟通渠道,先后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旁听庭审、出席听证和专项执法检查80人次。及时向人大报告重要事项、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上门拜访在海门的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16次,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四年来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现场搜查、查看同步录音录像、案件回访和案件评议等活动100余次。进一步推行检务公开,在全省基层检察院中首创新闻发布会制度,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办案工作内部制约。实行案件受理、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由不同内设机构承办、不同院领导分管。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加强人权保障,促进侦查活动规范化。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实行全程动态监管。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检务督察机制,丰富督察内容,切实提高检察干警的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2011年,我院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先进集体。

  (二)建立派驻检察机构,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是全国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大举措,也是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基层和服务群众工作水平的现实需要。经过充分论证、细致筹备,我们完成了工业园区、悦来镇、四甲镇、滨海新区四个派驻检察室建设。2011年5月,各派驻检察室正式挂牌运行后,及时制订了《海门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工作规程》,约束各检察室依法行使职权,推进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职能作用,与市政府法制办资源共享,加强对乡镇基层站所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与市法院共商协作,加强对基层法庭的审判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与市公安局、司法局增进联系,加强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保障刑罚的正确执行。各派驻检察室发挥贴近基层的地域优势,开展了“海门检察,情系百姓”等系列活动,到农村、企业、学校巡回宣传,了解社情民意,拓宽沟通渠道,切实做到了扎根基层,服务百姓,为乡镇区域的法律监督提供了机构保障。

  (三)完善检调对接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检调对接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创举,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检调对接工作正规化建设,我院于2009年9月成立了检调对接案件办理中心,以专门机构、专门人员统一办理检调对接案件,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两年多来,检调对接案件办理中心共办案201件,调解成功149件,成功率达74.1%,督促犯罪嫌疑人执行赔偿2370余万元。所有调解成功案件,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对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谅解,受损社会关系得到有效修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积极探索检调对接新机制,推行的专职调解员与案件承办人分离制度,被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推广;不断拓展检调对接新领域,将调解范围延伸至在押人员的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

  三、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为方向,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常抓不懈,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班子“领头雁”作用,响亮喊出“向我看齐”口号,强化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坚持党组中心组每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提升班子理论水平。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配合组织部门选用人才,调整充实领导班子。 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对领导班子的监督制约,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规范自身言行,树立良好的领导干部形象。

  二是加强思想作风建设。高度重视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贯彻高检院、省市院指示精神,确保检令畅通。扎实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把队伍作风作为队伍建设的生命线,通过警示教育等形式,引导检察人员深入查找宗旨观念和执法理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为民执法、公正执法意识。

  三是加强队伍素质建设。严格执行检察官法和公务员法,新录用人员一律公开招考,四年共招录检察人员24名。充分做好司法考试培训工作,累计有28名检察干警通过了司法考试。新任命助理检察员25名,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检察员8名。加强检察人员学历教育,有9名干警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组织具有针对性和实践性的业务培训,先后71人次赴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等院校培训。开展全员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共有32人次在省市岗位练兵中获得表彰。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修缮、开放院史陈列室,增强干警的历史使命感和职业自豪感,在市区长江路南段投放廉政公益广告,营造清正廉洁、奉公守法的社会氛围。加强检察调研宣传,在各类期刊、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表各类文章和宣传报道1000余篇,提高了我院的影响力,扩大了海门的知名度。

  各位代表,过去的四年,我院三次获得南通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蝉联“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院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全体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监督的途径、方法和手段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与人民群众互动的形式不够丰富,渠道有待进一步畅通。三是对新时期检察队伍建设特点和规律的研究还不够深、不够细。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以后工作中,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工作的主要任务

  今后五年,是海门社会发展、经济转型的攻坚时期,也是我市阔步迈向基本现代化的黄金时期。我们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各级政法工作会议、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委领导,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接受人大监督,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坚定不移地依靠政府、政协和人民群众的支持,打造一流工作业绩。更加注重发挥职能优势,服务全市工作大局,更加突出社会管理创新,保障社会稳定和谐,更加强调干部队伍建设,增强检察执法能力。以创业、创新、创优,求争先、领先、率先,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水平,为海门的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的喜庆之年,也是推进省、市党代会重大决策部署的开局之年,我们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以争创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为目标,以执法办案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岗位练兵和文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检察业务绩效,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建设美好新海门,率先基本现代化”、促进海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贡献。概括起来,就是“一个目标、两大重点、三项活动”。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紧紧围绕争创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奋斗目标,全面提升工作绩效。2012年,在连续两年获南通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的基础上,我们把工作目标确定为争创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为实现这一奋斗目标,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创先争优意识,着力提升全院干警工作执行力,不断增强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公正廉洁执法和创新创优发展的能力。加强绩效考核,将工作进度具体到月,工作责任明确到人,以管理提质量,靠管理出效率,大力提高检察工作管理的科学化水平。锁定目标,对标找差,更新观念,与时俱进,保持各项检察工作业绩始终走在全市检察机关前列,努力使海门检察在全省检察系统有影响、有地位,为南通市检察机关争当全省检察机关科学发展的“标兵”和全国检察机关科学发展的“排头兵”作出应有的贡献。以更为出色的工作业绩服务大局,以更为务实的工作举措服务民生,以更为前瞻的工作思路服务发展。

  ——突出抓好执法办案和社会管理创新两大重点,全面提升履职能力。紧扣我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绩效全省领先的奋斗目标,坚持在执法办案中推进社会管理,在创新社会管理中提高办案水平。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及时惩处多发性侵财犯罪,妥善处置各类经济犯罪。坚决查办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加强沿江沿海开发、基础建设、涉农惠民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侦查,深挖重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强化与法院、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自觉融入社会管理创新整体部署,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以完善检调对接和加强风险研判为基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健全涉检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在“十八大”期间不发生涉检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进一步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做到队伍更专业、履职更规范、服务更有力。加快群众工作中心建设,着力打造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服务便捷的一站式群众工作区。认真落实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创新管理措施,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长安海门建设,为加快推进“二次率先”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岗位练兵和文化建设三项活动,全面提升队伍素质。扎实开展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题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将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做到与各项检察工作相结合,与创先争优相结合,与队伍建设相结合,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理念转化为执法办案的原动力和行为举止的约束力。加强党性教育,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确保党员干部的纯洁性与先进性。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和执法纪律教育,杜绝干警违法违纪事件,杜绝执法办案安全事故。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做到全员参与,全面提高,增强岗位练兵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备战全省和南通市检察机关业务技能竞赛,力争取得新成效。大力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倡导文化兴检,文化育检,以先进的文化凝聚人、激励人、感染人,塑造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精诚团结、敢为人先的检察形象。

  各位代表,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旺盛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海门检察事业再上新台阶,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编辑:jcw_nthm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