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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工作报告
2025-01-09 12:33:00  来源:海门检察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8日在南通市海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德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锚定“争先进位、跨越发展”目标,真抓实干,奋勇争先,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这一年我们积极履职,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实”。共办理各类案件1440件,开展各类诉讼活动监督274件次,各项检察工作在全市走在前。2个案例分获“长三角区域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衔接社会救助典型案例”,相关工作获省检察院领导批示肯定;4篇信息被最高检刊载转发,检察工作被中央电视台、《法治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222次。

  ——这一年我们守正创新,把检察改革做“深”。始终将“三个善于”①贯彻落实到检察办案全过程,在跨区域案件信息共享等工作中先行先试,案件管理工作被最高检表扬,检察侦查工作在全市推进会上作交流。坚持“由案到治”,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1份,数量全市第一,解决了一批社会治理和行业监管深层次、根源性问题,涉农用无人机监管等2份检察建议获评全省优秀,多个案件被江苏电视台报道。

  ——这一年我们锐意进取,把自身建设做“强”。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江苏省示范档案室、江苏省健康机关、全市职务犯罪检察贡献奖等荣誉,涌现出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业务能手、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业务标兵、全市首批“江海先锋”优秀党课主讲人等先进典型,3名干警在全省直播授课,15个集体19名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

  一、牢记为大局服务的政治责任,在助力高质量发展中诠释 忠诚

  把高质量发展作为硬道理,以检察履职助力防风险、促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海门新实践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治罪与治理并重,全力维护安全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35人。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办理刘某等人强迫交易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惩防并举加强网络安全治理,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74人。办理的季某某网络侮辱案被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报道、被最高检简报转发。结合轻罪当事人对立性弱、社会关系易修复等特点,探索轻罪治理,挂牌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刑事案件简易、速裁程序适用率85.51%,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92.15%,高于全市平均值,“自愿认”更利“真心改”。

  ——办案与服务并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起诉非法经营、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5件28人。办理企业内部人员 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案件10件14人,协同追赃挽损4000余万元。对涉企久拖不决刑事诉讼“挂案”,协同清理31件,让企业放下包袱、放心发展。办理涉企民事检察监督、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8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47万余元。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空壳公司”“幌子公司”专项监督,推动9家问题公司被相关行政执法单位予以整治,该案获评全市“检察护企”典型案例。妥善处理规范监管与企业发展矛盾,协同社区矫正机构简化申请和审批流程,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29人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影响。院领导挂钩、走访重点企业30家,围绕企业关心的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风险防范等问题,提供“订单式”普法宣讲40余场。

  ——规范与防范并行,依法护航创新发展。积极推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依法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6件8人。与通州湾检察院会签《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协作的意见》,共建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格局。与生态环境局联合设立8家“蓝绿护企驿站”,签订“蓝绿同行、暖心护企”协议,通过执法信息互动互享、线索移送通报反馈、案件协同办理等加强协作配合,护航企业创新创业。聚焦“长三角一体化”,深入推进毗邻检察协作机制,与启东、上海崇明检察院共建8000平米碳汇林,推动生态涵养修复。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举办第三届长江口生态检察学术交流会,共研推出更多司法供给,积极融入、有力保障长江口产业创新绿色发展。

  ——惩治与预防并举,助推清廉海门建设。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8件19人,同比上升35.7%。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起诉行受贿犯罪8件9人,协同监委、法院追赃挽损5000余万元。积极参与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治理,依法办理某央企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大贪腐案,就企业管理漏洞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结合该案办理形成的研究成果获评最高检职务犯罪检察论坛三等奖。加大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力度,协助市院立案侦查2件2人,其中1件为全市首例机动侦查②案件。

  二、牢记为人民司法的根本立场,在增进民生福祉中践行初 心

  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做到民之所向、检之所望,做好检察为民实事,让司法更有温度、更有力量。

  ——用心兜牢民生底线。助力贫有所济,持续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8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10.2万元,司法救助率全市前列。与民政、妇联等11部门联合制定《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办理的杨某国家司法救助案,通过“三级检察联合救助+民政、教育等多部门多元帮扶”,帮助被救助人走出困境,获评全省典型案例。推动设立“情暖东洲”救助基金,首批募集资金50余万元,传递“检护民生”责任担当。助力老有所养,贯彻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③,与公安局、卫健委等6部门会签《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联合实施意见》,对家庭式养老机构无证经营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3份,推动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家庭式养老机构59家,发现风险隐患242个,责令整改33家。

  ——用心解决急难愁盼。顺应人民群众对更优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的新期盼,开展废弃农膜小专项监督,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推动清理废弃农膜135.09吨,回收246.55吨,有效保护农村环境,相关做法被《江苏法治报》头版报道。主动融入全区治水攻坚行动,开展水污染、水环境治理专项监督,对污水管网改造、河道清淤等重点工作跟进监督,工作成效被《检察日报》宣传报道。与总工会建立“检察+工会”协作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依法维权,通过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支持起诉等,帮助兑现被拖欠工资50余万元。

  ——用心回应群众诉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预防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融入履职办案全过程,受理分流群众来信196件,接待群众来访370批次483人。落实院领导包案实质性化解涉检信访矛盾制度,接访下访12人次,对首次信访和久诉不息、疑难复杂信访“能听证、尽听证”,让人民群众有理能讲、有怨能诉、有惑能解,相关做法被《法治日报》报道。深入推进“检察干警进网格”工作,开展纠纷化解、普法宣讲等57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15个。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落实未成年人“四大检察”融合履职,“零容忍”起诉性侵、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6人。对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开展心理疏导、帮教挽救200余次,21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度过考验期,重回正轨。积极构建“训诫+督促监护令④+家庭教育指导+动态管理”工作模式,对32个家庭开展教育指导,促进“甩手家长”履责,被《江苏法治报》头版头条报道。做实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与教体局、妇联等单位联合开展“护花蕊”防性侵专题普法宣讲8场,2000余名未成年女生接受教育。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开展“国旗下讲话”“开学第一课”等15场,受教育2万余人,两门课程分获南通市“法治公开课”一等奖、三等奖。

  三、牢记为法治担当的神圣使命,在强化法律监督中捍卫公 正

  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向更“优”迈进。立足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刑事诉讼,批捕185人、起诉814人,不批捕34人,不起诉125人,当宽则宽、该严则严、不枉不纵。一体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推动检察履职的监督主动性与司法被动性有机统一。监督立案、撤案17件23人,纠正漏捕漏诉9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审判活动违法52件。提出、提请抗诉2件,相关工作举措被最高检推广。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严重违法行为书面监督意见采纳101件。

  ——民事检察向更“强”跨越。一体抓实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监督,受理监督案件45件,提出监督意见3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加强对民间借贷、追索劳动报酬等“假官司”多发领域的监督,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1件,涉案金额200余万元,严防借诉讼非法获利,有力捍卫司法权威,相关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肯定。针对未及时解除企业、公民信用惩戒措施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办理信用修复民事执行监督案件7件,督促删除应当删除的失信信息12条,让企业、公民不为负面信用所累。

  ——行政检察向更“实”推进。单独设立行政检察办公室,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108件。加强行刑反向衔接⑤机制建设,对应受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向执法部门移送71人,避免“不刑不罚”。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进行专项评查,跟踪意见办理情况,相关做法被最高检肯定。开展精神障碍患者违规持有驾驶证检察监督,向主管部门发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推动精神障碍患者主动申请注销证照。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审判等有机衔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1件。

  ——公益诉讼检察向更“好”提升。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2件,办理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25件,着力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相关工作经验被最高检简报转发。做好“六长出题”⑥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持续聚焦红色资源保护,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开展专项排查,对11座纪念碑、烈士墓进行修缮维护,用“检察蓝”倾力守护“英烈红”。对小区电动自行车乱停放、飞线充电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推动职能部门增设专用停车棚和公共充电桩,升级配置烟雾感应系统和喷淋装置,160余个安全风险隐患点整改到位。完善社会支持体系,62名“益心为公”志愿者通过检察云平台参与问卷调查、线索提报,不断扩大公益保护“朋友圈”。

  四、牢记为事业筑基的职责所在,在强化队伍建设中奋勇争 先

  勇于自我革命,一体推进从严监督管理和鼓励担当作为,扎实推进队伍建设,不断夯实检察高质量发展根基。

  ——政治建检筑牢忠诚底色。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通过集中研学、专题辅导、读书交流,组织参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专题培训300余人次,以思想理论创新引领检察实践。构建“1+6”海检党建服务品牌矩阵,北长江口跨区域检校合作政治轮训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肯定。1门课程获评南通市首批“江海先锋”精品党课,“守正有为”刑检先锋队获评区级机关优秀党建服务品牌,机关党委连续多年获评区级机关“五好”党组织。

  ——系统育才打造素能亮色。持续推行“青蓝计划”、“人才1+1”计划,紧扣出庭公诉、调查核实等核心能力,组织开展全院性技能比武4次。建立条线精英梯队培养机制,5人入选全省、全市检察业务人才库,2人在省、市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能手、标兵称号。坚持检察理论研究和实务并重,1名业务骨干参与编写最高检业务指导用书,8篇理论文章被核心期刊录用或在省级以上获奖,3个课题获最高检、省检察院立项。

  ——科学管理淬炼队伍成色。一体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加强对办案流程、重要节点监督,通过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等方式,形成从案件受理、办理到结案全链条管理。制定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相关管理规定,大幅提升办案效率。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抽查、评查案件400余件,完善“管案与管人相结合”互动机制,对办案出现瑕疵的检察官提醒谈话,实现案件质量评查与司法责任制落实闭环管理。

  ——从严治检涵养清廉本色。深入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日常检查、重点督查、检务督察”监督模式制度化常态化。持续深化党的纪律教育,开展支部书记上廉政党课、清廉家风课堂、党员忆初心、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系列活动,对新入职、新晋升检察人员开展廉政谈话,扣好廉洁从检“第一粒扣子”。自觉接受区委专项巡察、政法队伍督察等,落实“一类问题、一名领导、一抓到底”包干整改。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让逢问必录成为行动自觉。纵深推进政法队伍作风建设十项举措,强化“八小时以外”监管,筑牢廉洁自律“防火墙”。

  各位代表,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规范行使,离不开人民监督。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年度工作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公益诉讼检察等专题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⑦,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活动15场78人次,从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中发掘监督线索5条,转化为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积极参加区政协调研、协商活动,5篇社情民意被省政协录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开展检察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81场次,发布各类检察工作资讯225条。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讲好检察故事,拍摄的短片《我是检察官》在学习强国、人民日报客户端等媒体播放量超400万次,获评全国检察新媒体原创作品奖,检察影响力持续提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大力支持,离不开全区各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仍存在着短板和不足: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走深走实,检察理念需要持续更新;二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还有待提高;三是数字检察工作还面临着数据壁垒、人才短缺等挑战。问题就是责任,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着力破难题、补短板、强弱项。

  2025年主要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海门新实践的奋进之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根据区委十五届十次全会部署,坚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运用法治力量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为海门持续在全市高质量发展中“当样板、做示范”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在“现代化”征程上持续发力,扛稳检察担当。自觉从经济社会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平安重点工作提质年”活动,依法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积极融入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建设,协同维护政治、意识形态、经济、金融、网络、生产等各方面安全。深化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依法惩治、评价引导、预防教育”立体推进轻罪治理。进一步加强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监督,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以法治力量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信心。

  二是在“护民生”使命上持续精研,展现检察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把群众身边的检察为民做细做实。加强环境资源检察工作,开展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涉食品安全问题专项监督,加大对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进一步做实做优支持起诉工作,纾解群众急难愁盼。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行动,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持续提升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质效,更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涉老检察等机制创新,为更多特殊群体提供有力司法保护。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丰富短视频、网络动漫等检察文化产品供给,促进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三是在“高质效”坐标中持续深耕,赋能检察发展。自觉聚焦公平正义忠诚履职,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以更有力监督办案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建设,共同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加强府检联动⑧,深化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突出抓好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办案工作,以“可诉性”持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精准性”“规范性”。持续推进数字检察工作,不断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沟通交流,推动数据共享共用。做实数据管理、聚合、应用,激活更多“沉睡数据”,让数据“开口说话”,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四是在“硬实力”要求上持续奋进,焕新检察风貌。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化素能提升工程,以“三个善于”为目标常态化组织开展同堂培训、岗位练兵等工作,建立完善检察干警跨部门跨岗位办案工作机制,加强专业化、全能型人才培养。持续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健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制度,统筹推进检察人员考核和案件质量评价同向发力。深入开展“庸懒散慢拖”专项整治,持之以恒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将日常督察与嵌入式监督相结合,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万里征程风正劲,千钧重任再扬帆!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在持续奋进中守正创新、锐意进取,以实干担当和实绩实效为“强富美高”新海门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海门检察微信公众号

  相关用语说明

  1.三个善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为国家检察官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次授课时强调,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

  2.机动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理论和实务界将法律的这一授权称为检察机关的“机动侦查权”。

  3.十一号检察建议:2023年12月29日,最高检向民政部制发“第十一号检察建议”。针对养老机构内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问题,从强化对养老机构设立、运行安全方面的监管、督促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养老机构做实入院评估工作、指导养老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监管等方面督促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4.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5.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机关刑检部门决定不起诉的案件,需要向行政机关移送要求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书。这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一部分,也称“两法衔接”,其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以及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

  6.六长出题:根据省检察院部署,市、县(区)两级院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代表委员关心、政法工作重点,主动请求地方党委书记、政府首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政法委书记、检察长“出题”,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7.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2023年10月、11月,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分别出台《南通市海门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南通市海门区政协与区人民检察院建立公益保护协同监督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受损突出问题,结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实际,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发现案件线索,通过案件化办理,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从检察机关制发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中梳理出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通过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方式共同推动解决公益保护问题。

  8.府检联动:指人民政府和人民检察院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通过构建制度化、常态化的联动机制,推动实现行政争议共解、营商环境共护、社会治理共促、法治政府共建。

  2024年办理刑事犯罪十大罪名人数及占刑事案件比

  五年来危险驾驶受理人数及占比情况

 

  五年来轻罪案件(相对不起诉与刑期三年以下)占比情况

  五年来司法救助件数及金额

 

  2024年海门区人民检察院精品案事例集选

  1.季某某侮辱案:季某某为提升网络流量及关注度,于2022年9月至 2023年6月期间,在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并发布45部短视频,以方言肆意谩骂方式公然侮辱本地7名有一定网络知名度的人员,累计播放62万余次、转发1500余条、评论1900余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准确引导侦查方向,严格审查证据,依法提起公诉。该案被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报道。

  2.陈某某贩卖毒品案:陈某某在明知依托咪酯已被国家列管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仍先后多次在南通市海门区、崇川区等地,将31个的依托咪酯电子烟弹贩卖给关某某、黄某某,收取毒资共计人民币13800元。区检察院全面审查案件,依法提起公诉。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该案被江苏电视台《明理说法》报道。

  3.甘某某诈骗案:甘某某于2019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在社交软件上以女性名义假借恋爱为名取得多名被害人信任。期间,指使余某某(女,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年)注册社交账号、提供收款账户、与被害人语音、视频等,后编造没钱吃饭、家人生病住院、出车祸等事由,骗取被害人顾某某、陈某某等人共计人民币367000余元,所得赃款均被挥霍。区检察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坚持做好反诈宣传,筑牢防诈“防火墙”,该案被江苏电视台《明理说法》报道。

  4.王某某、粟某某等十二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2022年10月,王某某、粟某某分别纠集人员,组织犯罪团伙,通过向快手平台商户电脑内植入木马病毒的方式,非法获取商户电脑内储存的客户交易信息,再将客户交易信息通过境外软件出售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王某某通过该犯罪方法非法获利500余万元,粟某某非法获利400余万元。该案系南通地区首例利用木马病毒非法获取公民交易信息案件,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方向,准确认定事实,依法提起公诉。该案先后被《检察日报》、“江苏检察在线”公众号报道。

  5.陆某某骗取出口退税及相关空壳公司治理案:被告人陆某某等人在明知白银、黄金材料出口不能退税情况下,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多家“幌子公司”,将白银、黄金材料简单改变物理性状,伪装成“电流自动控制模块”等所谓“高科技产品”骗取出口退税,数额特别巨大。区检察院利用最高检“幌子公司”数据模型筛查出9家行政机关未及时清理整治的涉案“幌子公司”,发起跨区域司法协作,将线索移送“幌子公司”所在地检察机关,协作各方在线索定向流转、关键证据共享、会商分析研判、跟踪督促反馈等方面跨区域一体履职,依法整治了以上9家“幌子公司”,净化了市场环境。该案获评南通市“检察护企”典型案例。

  6.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等人撤销缓刑监督案:2024年3月,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期间,多次请假外出,活动轨迹杂乱,存在无证驾驶重大嫌疑。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查明,王某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多次驾车上路行驶,后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结合个案,区检察院对全区涉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面摸排,又发现于某某等5人多次无证驾驶,均被给予行政处罚,区检察院监督职能部门对该6人提请撤销缓刑。该案被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评为典型案例。

  7.杨某国家司法救助案:故意杀人案被害人杨某受伤后医药费等支出无法报销,且因重伤长时间休息,无收入来源,家庭经济困难。案发后,杨某携7岁儿子回其父母处共同生活,杨某母亲为侏儒症患者,父亲双下肢截肢,家庭亦极为困难。区检察院主动提请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对杨某进行联合救助,共发放救助金6.3万元。同时协调教育、民政、属地政府等为杨某及其家庭提供多元化帮扶。将杨某家庭纳入区“困难家庭”救助范围,将杨某儿子列入区“儿童基金”救助对象,每年共计发放救助金5000元。协调杨某儿子所在学校每年减免学杂费、保教费9000元。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衔接社会救助典型案例。

  8.盛某与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支持仲裁案:退役军人盛某在某地块安装灯具时摔倒骨折,因其未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无法认定盛某与甲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区检察院进行调查核实后向劳动仲裁部门发出支持仲裁意见书,支持盛某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区检察院后续开展走访核实、跟踪回访、联合救助等系列工作,并对接职能部门搭建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平台,完善协作机制、畅通诉求通道、进行多元帮扶,帮助盛某解决生活困难。该案被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评为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9.“情暖东洲”救助基金:本基金是区检察院提请发起,由区委政法委在区慈善基金会设立的冠名基金,作为对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补充,基金主要用于救助未纳入国家司法救助范围的案件困境当事人或近亲属;受限于国家司法救助标准,虽经救助仍未脱离困境的当事人或近亲属;涉案特困未成年人、特困涉军人员或者家属;诉求有一定的合理性、又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救济或补偿的特困信访人等特殊群体。基金初始资金以及新增资金均来源于社会各界以集体或个人名义的捐赠,首批募集资金50余万元。

  10.就农用无人机安全作业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023年8月,夏某使用无人机在承包农田进行施肥作业,并雇佣姜某等为无人机添加化肥。作业中,操作不规范,导致无人机螺旋桨叶片击中姜某腿部,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区检察院在依法办理该案的同时,针对农用无人机在操作规范、日常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对全区80余家无人机使用单位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70余名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并组织农机站负责人等旁听无人机重大责任事故案庭审,有效推动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转变。该检察建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编辑: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