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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报告
2024-01-15 18:24:00  来源:海门检察

  ——2024年1月12日在南通市海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德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海门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依法积极履职,主动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共办理各类案件1721件,同比上升9.55%。11项案件质量指标位列全市第一方阵,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公益诉讼等8项工作获区委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区委政法委书记批示肯定,相关做法在省级以上会议交流7次,20个集体48名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

  一、依法积极履职,在护航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积极投入平安海门、法治海门建设,全面发挥惩治、预防、监督等作用,护航发展与安全。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2人,起诉981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认真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追捕1人,移送保护伞线索2条,移送司法人员犯罪线索1条,已立案侦查。办理的最高检、省扫黑办督办的淮安王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优秀案例。从严从快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办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顾某某等人系列境外诈骗案等一批重大案件,起诉43人,形成有力震慑。严惩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涉诈“帮凶”148人,斩断涉诈黑灰产业链①。与三年前相比,起诉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下降18.18%,毒品犯罪下降25.6%,枪爆犯罪下降21.4%,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

  ——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防范化解各类风险,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9件24人。依法同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13人,妥善办理企业人员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6件8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破产处置领域检法联动,会商形成纪要12条。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和促进守法经营并重,运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办理涉企案件4件,推动审查工作延伸至侦查、审判环节。制定刑行衔接工作意见,在省法学会犯罪学年会上作交流发言。参与“安商护企”联盟项目,被省工商联评为“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实践典型”。向涉案企业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函、检察建议等7份,开展“讲百案、进千企、访万家”精准普法宣讲25场,推动“法治元素”成为企业“发展要素”。

  ——有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完善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证据审查等工作机制,依法办理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13件14人,审查后决定逮捕12人,起诉14人,其中副科以上干部7人。开展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监督“雷霆2023”专项行动,共同追赃挽损3000余万元,坚决防止“因罪获利”。协同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类犯罪3件4人,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积极研究破解新时期职务犯罪新问题,调研成果被《中国检察官》录用,相关工作经验在全国职务犯罪检察论坛、省检察官学院交流、授课。

  ——合力推进社会治理。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严到位”,对绝大多数轻罪案件慎重逮捕、羁押、追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2.85%,高于全市平均值。针对轻罪案件成为主要犯罪类型的案件特点,组建“3+3”简案速办团队,办结“简案”604件708人,同比分别上升33.3%和44.2%,有效提高司法效能。推进检察环节诉源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安全生产监管、国防光缆维护管理、交通安全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2件,推动堵漏建制。3份建议获评全省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数量居全市首位。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反向衔接②闭环管理,对不起诉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向主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95件,实现“罚当其错”。

  二、坚持人民至上,在司法为民中诠释初心使命

  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把纾民困、解民忧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用情履职,让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更加真切。

  ——着力纾解群众急难愁盼。对工业噪声、飙车炸街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受理噪声污染线索7件,立案4件,推动职能部门查处涉嫌非法改装车辆202辆。对扬尘污染群众宜居环境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5份,纠正企业不规范装卸81次,推动健全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并落实长效监管,全区空气质量持续向优。与公安、邮政、市监等单位及寄递企业,共同完善寄递安全监管体系,开展“检邮同行”专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守护群众“包裹里的安全”。将为民办实事落到细微处,聚焦学校周边停车难问题,主动提供错峰临时泊车服务,有效缓解交通拥堵,得到学校、家长的高度认可。

  ——用心用情回应群众诉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08件,7日内回复率、三个月内答复率均为100%,对首次到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立案监督的11件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持续保持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扎实推进“检网融治”工作,进网格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00余次,协调多方化解一起因邻里承包地排水纠纷引发的3年积案,有效防范邻里纠纷升级为刑事案件。开展上门听证、简易听证等各类检察听证56次,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网格员等参与评议168人次,加强释法说理,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惩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3人。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附条件不起诉20人,相对不起诉1人,跟进精准帮教478人次,帮助24名涉罪未成年人“平安”度过考验期,重返社会。1个案件获评全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③制度典型案例,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1个案件获评全市诉讼监督典型案例,1个案件获评全市优秀帮教方案。围绕网络安全、禁毒等主题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1次,受教育师生1.5万人次,1个课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网课,3人获评全市首批“十佳法治副校长”“优秀法治副校长”。针对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酒吧、KTV等特定场所违法接待、雇佣未成年人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3份,促进源头治理。结合案件办理报送涉未成年人犯罪态势分析报告,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有效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常态化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帮助64名劳务人员追偿劳动报酬148万余元,当好群众“护薪人”。办理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39件,通过调查核实、圆桌会议等多种方式,成功监督职能部门为出生日期登记错误的吴某某更改身份证信息,多年争议得以化解。参与联席会议、风险研判等5次,以法治方式护航“保交楼”,维护业主权益,共护社会稳定。用好司法救助政策,办理救助案件67件,发放司法救助金81.975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助力乡村振兴。积极构建“1+N”④多元化救助工作新格局,协同政府相关部门落实政策兜底性保障,1个案件获评全省司法救助优秀案例。

  三、聚焦主责主业,在法律监督中维护公平正义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一体协同、融合监督中,努力当好公平正义守护者、公共利益代表者。

  ——深化刑事诉讼全过程监督。加强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监督立案和撤案50件,纠正漏捕漏诉25人,提出、提请抗诉5件,纠正侦查和审判活动违法行为74件,1人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优秀个人。加强刑罚执行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纠正监管执法、监外执行、财产刑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环节违法行为66件。积极参与市检察院部署的看守所、监狱交叉巡回检察,累计发现并推动整改问题17个。

  ——加强民事检察精准化监督。多元提升监督质效,对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4件。对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中不规范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7件,同比上升42%,均获法院采纳。对通过伪造支付代理律师费发票、收款回单等,骗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虚假律师费主张行为开展专项监督,相关案件已被发回重审,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坚持监督办案和化解矛盾同频共振,将检察和解贯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办理全过程,成功促成一起涉残疾人劳务合同纠纷案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并主动撤回监督申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推进行政检察穿透式监督。找准行政检察服务发展的着力点,办理案件97件,同比上升64%。稳步推进行政诉讼监督、非诉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4件。针对社会抚养费执行申请应撤回未撤回、社会抚养费执行案应终结未终结问题,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专项行动,对229名被执行人519万元执行标的依法终结执行,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简报推广。持续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围绕烟草专卖、房屋补偿安置等领域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使职权11件。综合运用调查核实、监督纠正、公开听证等方式,在行政诉讼监督、非诉执行监督等方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82件,有效压降行政诉讼率和行政败诉率。

  ——突出公益诉讼检察规范性监督。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6件,诉前检察建议整改率100%。做好“六长出题”⑤重点领域公益诉讼,相关工作得到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强化个人利息所得税领域国财案件办理,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160余万元。持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做实恢复性司法,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特点,采取损害赔偿、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方式,督促做好生态修复工作,相关经验在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上交流,1项工作获评全市长江大保护特色做法典型案例,1个案件获评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强化历史文化遗产公益保护,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对全区重点文物实地调研并形成专题报告,获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四、加强自身建设,在严管厚爱中锻造检察铁军

  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厚植人才沃土、夯实发展根基中,着力建设堪当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活动138次,相关做法被区主题教育办推广5次。抓实建强基层党组织,发布“1+6”党建服务品牌矩阵,机关党委蝉联“五好”基层党组织。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四个走在前”“四个新”的工作要求,研究细化检察贯彻落实举措18条,确保落地见效,“一切从政治上看”逐步成为广大检察人员的生动实践。

  ——强化人才队伍培养。发挥领导班子示范引领作用,入额院领导办案数同比上升56.6%,其中办理的疑难复杂案件占比84.5%,同比上升24.2%。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敢闯敢干的用人导向,提请任命检委会委员3人,遴选员额检察官2人,调整、提拔中层干部26人。创新实施“选育管用”四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选派5名年轻干警到最高检、市检察院等跟班学习,到青海省海南州院挂职锻炼,为检察事业发展储备有生力量。

  ——聚焦业务能力提升。建立健全实战实训、岗位带教、旁听观摩等素能养成机制,围绕提升审查调查、出庭公诉、释法说理等能力,组织开展跨区域检察研讨、跨部门同堂培训5期,实战实训23期,组织参加上级检察机关业务轮训、网络专题培训400余人次。完成最高检、国家检察官学院研究课题立项、结项2件,2项研究成果在全国性检察论坛中获奖,2篇调研文章被国家级知名期刊录用,1人入选全省检察人才库,1人获评“全区十佳先锋精兵”,10人分获全省检察业务优秀个人、全市检察业务标兵和能手,191篇宣传报道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录用,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压紧压实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政治督察“回头看”,所有问题均已整改到位。持续落实月度督察长机制,开展专项督察12次,推动问题整改37个。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⑥落实,主动报告重大事项115件,相关工作获评全区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创新品牌。强化案件管理,建立完善全流程闭环业务管控机制,在全省检察案管小课堂作经验交流。常态化开展数据核查、案件评查500余件,不规范司法约谈19人次。将案件质量纳入考评体系,与检察官入额、等级晋升挂钩,倒逼司法规范化,案件瑕疵率同比显著降低。在上级院及政法委组织的案件评查中,均未发现实体问题及重大程序问题,案件质量保持全市前列。

  各位代表,人民检察来自人民,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接受人民监督。一年来,我们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 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认罪认罚制度落实、涉法涉诉信访等专项工作,提请人事任免、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5名检察官接受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健全“菜单式+专题式+定制式”联系代表委员工作机制,常态化邀请代表委员参与线上线下活动120余人次,办复代表建议、政协提案2件,在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中吸纳民意、集聚民智。持续推动工作动态、案件信息、办案数据等检务公开,举办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18场。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实践,邀请人民监督员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件开展专项评查,被《检察日报》宣传报道。

  我们深知,检察工作每一步跨越、每一项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海门区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必须做到六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是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人民至上是检察工作的根本立场,坚持依法办案是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坚持改革创新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动力,坚持创先争优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出路,坚持提升队伍履职能力是检察工作的根本保障。这些既是对过去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做好今后工作的重要遵循,我们必将长期坚持和发扬。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和使命任务,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海门“一示范四城市”建设等中心工作的前瞻性、精准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要进一步推进。三是围绕更高水平平安海门、法治海门建设,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体系、依托司法办案推动解决突出社会问题还有差距。四是着眼检察事业长远发展,检察领军人才、专业化团队培育速度还需进一步加快。对此,我们将切实增强问题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在破难题开新局上下功夫、见成效。

  2024年主要安排

  2024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现代化海门“一示范四城市”建设突破成势之年,海门区检察院将持续在守正创新、完善提升上下功夫,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启检察事业新的征程,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走好检察工作现代化之路,聚焦区委“六个走在前”的目标任务,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以更高站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检察人员更加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以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着力点,切实扛起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更重责任。清单化、闭环式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对标区委“六个走在前”做好全面承接、创新转化,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不断打造中国式现代化海门实践的检察标志性成果。

  二是以更强担当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各类犯罪,除险清患,促进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聚焦区委全会关于“营商环境提升三年行动”“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等要求,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23条意见,严厉打击妨害企业管理秩序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深化涉企“挂案”⑦清理,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围绕科技自立自强,强化对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激励创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以更深情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持续加强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法律监督,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保惠民有感。以法治力量助力和美乡村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让江海大地天更蓝、水更清、生态更优美。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持续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听证、司法救助、检网融治等工作,加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坚持将法、理、情融为一体,办准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检察履职中有更多更实的获得感。

  四是以更大力度深耕法律监督工作。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健全检察业务衔接、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制约配合机制,进一步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一体发展、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加强对法院刑事、民事审判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对监管场所“派驻+巡回”检察,加大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力度,积极探索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机制,用活用精检察建议、磋商、整改落实“回头看”等手段,服务乡村振兴建设,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全面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深化数字检察⑧战略,以大数据法律监督促进解决法治领域深层次问题。

  五是以更严标准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一体强化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党建、队建、业务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培训和人才培养,优化队伍结构,实现人、岗、事相适,激发干警敢闯敢干、唯实争先的奋斗精神。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拓展人大监督方法渠道,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检察实践走向深入。常态化抓好警示教育、“三个规定”、检察官追责惩戒等,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把“勇于开展自我监督”落到实处、推向深处,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万里征程风正劲,千钧重任再扬帆。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以“赶考”的清醒和坚定,接续努力、团结奋斗,为海门坚定扛起“走在前、做示范”的新时代历史使命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

  海门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表一:2023年办理刑事犯罪十大罪名人数及占刑事案件比率

 

  表二:2021 年以来刑事案件办理情况(件数)

  表三:2021年以来民事行政案件办理情况(件数)

  表六:2023年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相关用语说明

  1.黑灰产业链:在网络空间中,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实施或帮助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规模化、链条化的产业。“黑产”指直接触犯国家法律的网络犯罪,“灰产”指游走在法律边缘,为“黑产”提供辅助的争议行为。

  2.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反向衔接: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并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跟进监督。

  3.犯罪记录封存:《刑事诉讼法》第286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4.“1+N”多元救助:“1”代表检察机关,“N”代表检察履职的无限可能,将国家司法救助与政府救助、慈善帮扶等融合,整合民政、教育、妇联、企业等社会力量,形成多元社会化救助工作格局。

  5.六长出题:根据省检察院部署,市、县(区)两级院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代表委员关心、政法工作重点,主动请求地方党委书记、政府首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政法委书记、检察长“出题”,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6.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7.挂案:案件办理过程中,既不了结又不向前推进,“疑案从挂”现象。

  8.数字检察:检察机关通过数字化技术,建立法律监督模型及配套系统,发现类案线索后进行融合式监督,对社会治理机制进行系统性完善的新模式。

  2023年海门区检察院精品案例集选

  1.王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王某某在经营淮安新天地等公司过程中,未经许可开办蔬菜批发市场,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蔬菜批发行业形成非法控制,非法获利人民币1亿余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案由最高检、省扫黑办督办,指定海门区检察院办理。海门区检察院通过全面审查案件,准确认定犯罪行为性质,依法提起公诉。王某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十二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该案被江苏省扫黑办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优秀案例。

  2.贺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贺某某自2021年5月起,与贵州省某地公安机关民警杨某某、辅警赖某某共谋,通过伪造查询审批表、违规制作使用公安数字证书等方式,违法登陆公安涉密平台、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非法获取公民姓名、银行账号及交易情况等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出售给他人,收取虚拟币USDT(泰达币)并变现人民币600余万元。海门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联动优势,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与民事双重责任,追缴违法所得并同步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承担民事公益损害赔偿120万元,获法院判决支持,对非法获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形成惩治震慑,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某鞋业公司、袁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17年2月17日和7月26日,某鞋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某经人介绍从浙江某公司取得2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75924.62元,价税合计522540元,采用资金回流方式虚构支付货款。案发后该公司主动补缴税款75924.62元,并缴纳滞纳金49894.74元。在案件审查阶段,海门区检察院推动企业完善内控制度、合法经营。该公司经整改后,运行更加健康,后劲更足,年收入超过1.3亿元,纳税600余万元,拉动就业300余人,同比均明显增长。

  4.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案:韩某某曾在18周岁前后单独或伙同他人盗窃被判刑(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8000元)。2023年3月,因入职需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无法开具,韩某某向检察机关求助。海门区检察院受理后,经调查确认韩某某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在18周岁前,且近十几年无新的违法犯罪情况,应当对韩某某盗窃案予以封存。海门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参会的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律师等均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韩某某拿到《无犯罪记录证明》后顺利入职。该案获评全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典型案例。

  5.仲某等人非法排放电镀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诉讼案: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间,仲某等6人非法排放电镀废水,经鉴定,因非法排放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金额约为85万余元。2020年7月,在追究仲某等人刑事责任的基础上,海门区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前程序,与生态环境部门协调沟通,通过磋商促成4名涉案人员足额缴纳修复金53万余元,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的2人支持生态环境部门提起诉讼。2022年12月,法院判决支持包括30余万赔偿款和赔礼道歉在内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获评江苏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6.个人所得税追缴公益诉讼案:海门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经区法院执行完毕的部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存在申请执行人领取利息款项后未依法缴纳税款的情形,造成国家税收流失,遂于2023年5月31日立案调查,并于6月20日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追缴个人利息所得税165.3万元。海门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法院裁判执行与税务行政协作机制,强化税检、税法之间的监督和协作,确保国有财产“颗粒归仓”,蹚出一条公益诉讼国财保护领域监督工作新“路线”。

  7.某建筑公司支持仲裁案:2021年8月,某建筑公司作为分包人承包部分中天绿色精品钢精品棒材项目,后因资金紧张,拖欠吴某某等64人工资共计148万余元。2023年6月,海门区检察院向劳动仲裁部门发出支持仲裁意见书,支持吴某某等64人申请仲裁,并积极协调促成双方和解,该建筑公司支付了拖欠的工资。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以支持仲裁为抓手,帮助农民工讨回“血汗钱”,有效有力化解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信访事件,保障司法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8.涉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系列案:国家人口政策优化后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为解决未结案的涉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长期挂案问题,海门区检察院对通过排查发现的2005年至2011年间117件该类案件依法监督清理,涉及被执行人229名,执行标的额519万余元,向两职能部门分别制发类案检察建议,督促依法终结执行,以法律监督“小专项”构筑护航民生民利“大格局”。

  9.就国防光缆保护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021年12月,季某在河道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操作,导致军事通信线路被挖断,造成某部队重要指挥中心通信中断3小时40分钟。该案系南通地区首例损坏军事通信案,海门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的同时,针对职能部门在军事通信安全保障上存在的对施工过程管控不细、前置预防措施不足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添设、修复警示标志80余处,将军用光缆保护纳入工程招标评标考核范围。该检察建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10.就不动产登记主体资格审查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海门区检察院从所办理的刑事个案出发,通过调查核实程序,在刑事、民事和行政领域全面调研行为人伪造文书证件、骗取房屋产权登记类案件20余件,就此类案件中职能部门存在的对伪造资料识别不准、核查不深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以案示警开展岗位培训,以岗定责规范业务流程,通过加大函询核查、现场踏勘工作力度,全面加强对当事人提交资料的实质性审查,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感。该检察建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编辑: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