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院案管部门律师阅卷设备项目采购需求,我院采购小组拟对此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名称:案管部门律师阅卷设备采购项目
2、主要功能:
律师阅卷设备主要包含以下功能:
(1) 律师能够在移动端申请阅卷,并在设备上实现自助阅卷、刻录光盘,检察院案管人员能够在移动端直接进行审核、绑定案件操作。
(2) 律师能够在移动端申请会见。会见模式包含线上视频会议、线下检察院会见的方式。其中线上视频会议模式下,能够在移动端进行多方视频通话。
(3) 律师能够在移动端提交案件的法律意见书,检察院案管人员能够进行审核并转交给案件的承办检察官。
(4) 检察院案管人员能够进行案件程序性信息的推送,直接推送给对应律师。
(5) 提供系统后台管理维护的程序,可方便统计和维护本院用户信息。
(6) 阅卷设备上能够对律师进行人脸识别、证件比对的功能,可进行阅卷刻盘,具备保密协议签字功能。
(7) 阅卷设备上包含检察院端后台管理的功能。
3、预算价格:9万元(超过预算视为无效报价)。
二、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经查询信用信息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三、报价资料的报送
报送地点:南通市海门区长江路998号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311会议室
报价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0日下午13:00(在规定时间内未报价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报价文件组成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封面;
(2)报价表;
(3)营业执照副本;
(4)技术资料;
(5)售后服务方案;
五、报价文件要求
1、各供应商报价应以元为单位
2、按照采购要求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份报价方案,如出现多份方案的报价者,则取消此供应商的报价资格。
3、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封皮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4、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
六、其他事项
1、询价小组成员根据各供应商的报价资料进行比较,以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成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所有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本次询价采购作废)。如出现两个相同的最低报价时,由采购方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我院采购小组不负责向落标方解样落标原因,不退还未中标文件。
3、我院采购小组不负责供应商准备文件和递交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4、联系方式:0513-69966662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