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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月月行】海门检察为旅馆经营者绷紧责任弦
2021-09-17 10:17:00  来源:海门检察

  未成年人到旅馆住宿,旅馆应当履行什么样的注意义务?

  遇到哪些可疑情况,旅馆从业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旅馆等住宿业如果应登记不登记、应询问不询问、应报告不报告,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为认真贯彻新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督促旅馆经营者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积极防范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9月8日,海门区检察院受邀参加海门区公安局组织开展的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集中宣传活动,为全区230余家住宿行业经营者上法治课。

  活动中,第四检察部助理检察员施珊珊向参会人员介绍了近年来该院受理的涉旅馆等住宿行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基本情况,指出了部分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对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不强,存在一人登记多人入住、未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和访客信息、对未成年人入住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等问题,诱发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严重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

  结合新修订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涉及旅馆等住宿行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法律法规,施珊珊介绍了江苏首例检察机关依据民法典支持未成年被害人向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宾馆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案件,详细讲解了住宿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背景,结合在旅馆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点,总结了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可疑情况,以及不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旅馆经营单位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呼吁旅馆业从业经营者做到知责明责自觉担当,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行业自律意识,争做未成年人免受侵害的监督员。

  下一步,海门区检察院将联合公安机关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旅馆业强制报告制度等专项行动,从实名登记、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等多个方面加强对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的监管,强化落实主体责任,为旅馆经营者者绷紧责任弦。

  什么是强制报告?

  2020年5月,最高检察院联合八家单位,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在这份文件中,确立了“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各机关、各类组织,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这个强制性规定就是“强制报告制度”。同时明确将“旅馆、宾馆等”纳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组织。

  《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文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

  编辑: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