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中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两名未成年人开展临界预防,未检办案检察官联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未成年人陈某、倪某进行了当面训诫。
2020年,陈某、倪某,伙同其他几名未成年人多次在凌晨以“拉车门”方式实施盗窃,该案进入检察环节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案件中“触法少年”陈某、倪某虽然因为未满刑事责任年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他们法律意识淡薄,辨别是非、自我约束能力较差,且有出入网吧、夜不归宿、偷窃等不良行为,不能一放了之。有必要对这二名未成年人开展临界预防工作,提前帮教,矫正不良思想和不良行为,降低未成年人涉罪风险。
训诫会上,检察官向两名未成年人宣读了《训诫书》,分析了两人出入不良场所、结识不良朋友与两人的不良行为之间的关系和危害,并指出作为在校生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使他们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同时,检察官从现行法律关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和监护人的监护职责等规定出发,对两人的父母进行了亲职教育,指出不良行为与父母疏于管教、监护缺位密切相关,要求他们转变监管方式,多关注孩子的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
陈某和倪某当场做出了保证,表示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今后会遵纪守法。其家长也检讨了自己的教育方式,承认在教育孩子方式上存在偏激和不当,表示今后会认真履行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