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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保护,海门检察与海事“携手”同行
2021-07-05 08:42:00  来源:海门检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大保护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和海事监管职能,共同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7月2日,海门区检察院举行长江大保护合作共建工作座谈会,与南通海事部门就共同保障海太过江通道水上勘察施工、长江生态保护等相关合作事宜进行商讨。

  会上,南通海事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雷兴中介绍了海太过江通道工程情况,分析了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和法律风险,希望通过合作共建,借助检察力量,为海事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帮助解决海事部门在海太过江通道水上勘察施工监管中遇到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棘手问题。并对今后双方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巡江、建立常态化专业化学习交流机制、开展党建联建等合作共建活动提出初步设想。

  海门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潘德峰表示,今年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的第六年,也是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的第四年。如何共同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境界,如何共同放大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引领效应,无论对于海事部门还是检察机关,都既是挑战,更是责任。

  潘德峰指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更多的发挥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作用,而最终解决问题还是要依靠海事等相关职能部门推进。检察机关与海事部门通过合作共建,积极搭建“大保护、大配合”的整体工作格局,变“各自为战”为“协同作战”,共同推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对此,他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坚持完善执法与监督对接联动、联合巡查调查、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协调推进等工作机制,增强共抓大保护的责任意识。

  二是依托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协同办案、联合行动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实现线索移交规范、办案协作有序、生态保护有力的工作格局。

  三是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增强优势互补,通过交流学习、业务研讨、支部共建等形式,强化业务培训和实战训练,做到互学互鉴互长,双赢多赢共赢。

  会议期间,双方还就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中各自的职能和工作举措进行了座谈交流。

  座谈会结束后,雷兴中副局长一行受邀参观了海门区检察院政治建设教育馆和院史室。

  下一步,海门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抓紧跟进支部对接,强化业务交流和人才培养,以丰富的支部工作助推检察事业再上新台阶。

  编辑: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