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区检察院把司法作风作为“能力作风建设提升年”的关键一环,以不规范司法行为约谈为抓手,将司法办案纪律监督覆盖检察办案全过程,摸索出“一人、一单、一函、一书、一表”闭环管理方式,做到问题早发现、早监督、早纠正,切实强化司法办案纪律,提升案件质量监督成效。
一人,即案件承办人。承办人为办案过程中的主体,牢牢抓住“关键人”这个重点不放松,精准掌握检察人员廉政风险防控点及违法违纪临界点,通过教育引导、加强监督,多措并举压实司法责任。
一单,即问题清单。邀请参加案件评查的检察人员运用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进行评查,并结合电子卷宗逐一分类研判,从中发现被评查人办理案件中存在的司法瑕疵、司法不规范等问题和违反检察职责的情况,并认真填写案件评查审查表,逐一列出问题清单。
一函,即案件质量评查整改提示函。以院为名义,填写案件质量评查整改提示函,加盖院章,再送至每一位案件承办人,提升整改的“仪式感”,压实规范司法的“担子”。
一书,即不规范司法行为约谈通知书。经检察长审定同意后,检务督察部门一般提前3个工作日将约谈人、约谈对象、约谈内容、约谈时间地点等事项书面通知约谈对象。
一表,即不规范司法行为约谈记录表。向约谈对象通报有关情况并要求其进行说明,指出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整改要求,约谈对象对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作出明确表态。
约谈结束后,检务督察部门向约谈对象交待整改注意事项,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实行挂账管理,案件承办人根据约谈内容提供情况说明或者整改举措,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整改的情况,检务督察部门对案件承办人加强督促提醒。
近年来,该院将《关于实行不规范司法行为约谈制度的规定》和《关于不规范司法行为发现、报告、调查、追究、通报的实施办法》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内容和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定期听取情况报告,研究贯彻落实举措,要求各业务部门每季度对照专项整治相关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不断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针对发现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及时开展约谈提醒,红脸出汗防微杜渐。2018年以来,该院共开展不规范司法行为约谈16次,开展不规范司法行为集体约谈1次,共29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