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你们让我有活干,挣钱生活。”在不起诉宣布现场,施某连连鞠躬。与此前不同的是,他的眉间眼底,已少了局促,多了一份安心。
施某是个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年近五十也未能成家,父亲早已去世,与七十多岁的母亲相依为命。出于照顾,村里为他谋了一份清运村里垃圾的工作以维持生计。2021年12月期间连日小雨,施某因无活可干在村里闲逛,见村部文化广场有一大型钢板,便想着卖掉换点钱生活。后施某将该钢板偷卖于废品收购站,得款人民币488元。事后,警察找到施某,他主动承认了盗窃事实。民警寻踪找到废品收购站,钢板已被切成三片,丧失使用价值。经鉴定该钢板价值人民币3200元,施某涉嫌构成盗窃罪,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起诉。
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本案涉案金额小、嫌疑人无前科劣迹、认罪态度好,但因家庭困难无法退赃。考虑到施某实际情况,检察官多次走访施某所居住村居,听取意见。平时比较同情和照顾施某一家的邻居周某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表示愿意帮施某先行代为退赃。在与被害人协商过程中,被害人也主动将赔偿要求从3200元降到了3000元,当天便从周某处拿到了他垫付的3000元赔偿款,并自愿出具了谅解书。
为保护好心人周某的合法权益,检察官秉承“监督不越位”的原则,提议村委会继续留用施某,并在每月支付工资时做好督促工作,让他尽早履行好自己债务,村委会表示愿意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近日,检察机关据上述情节对施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邀请办案民警、网格员、村干部、群众代表在村部对施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此举不仅使施某保住了工作,还妥善解决了涉罪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因无能力退赃而“起诉了之”或“一放了之”无人看管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