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门区检察院依托与同级法院会商签署的《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试行)》,深化检法联动,成功化解了一起涉企行政争议案件,在尊重行政处罚权威的基础上,发挥行政检察保护市场主体、护航民生民利的职能。
2020年3月,海门区法院裁定受理南通某印染公司的破产申请。8月,该公司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因处于破产重整阶段,债权债务应通过破产程序处置,因此未能按时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12月,海门区法院裁定同意破产重整方案。2021年7月,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向海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标的为罚款15万元及加处罚款15万元。
2022年6月,海门区检察院在走访区法院执行局时了解到该公司的账户被冻结,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希望酌情减免加处的罚款。区法院根据《实施办法》,邀请本院参与该案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听取当事人及行政机关的意见后认为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加处罚款均合法,但鉴于罚款发生于该公司破产审理期间,致使未能按时缴纳罚款,现在账户被冻结,影响企业后续的生产经营及税款缴纳,强制执行活动进入法院非诉执行环节后,行政机关仍然可以在法院的主导下与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为进一步促成争议化解,本院牵头召开协调会,邀请法院、行政机关分管领导进行沟通协调、释法说理,探讨执行阶段减免加处罚款的可行性及共同磋商矛盾化解方案。
经过多次协调沟通,本院依据《实施办法》,邀请该公司负责人及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共同前往区法院执行局。企业负责人当场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超标排污的错误及危害,自愿履行罚款义务,感谢能有这次争取加处罚款全额减免的机会。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同志表示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同意依法减免加处罚款,希望企业能够珍惜此次机会,遵守法律,同时也感谢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和积极参与化解行政争议,让行政处罚得以有效执行。双方在本院的见证下当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该企业全额缴纳了15万元的行政处罚款,至此,该起行政争议得以圆满解决,实现案结事了。
行政检察既能监督行政行为和执行活动的合法性,又能充分运用政策,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社会关系的修复。下一步,海门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注重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体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继续运用监督纠正、促成和解、公开听证等方式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