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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家禽”还是“禽业”? 南通海门:实质性化解拆迁矛盾助推长江环境保护
2022-08-01 09:12:00  来源:海门检察

  “房子能顺利拆迁了,拆迁款也正在办手续,更不耽误长江生态景观带建设,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近日,行政监督申请人仇某某向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连声道谢。

  仇某某是海门市某禽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于长江生态景观带的建设,建在长江沿江的公司面临着拆迁重建。仇某某对拆迁补偿方案很满意,原本以为只要签完合同就能拿拆迁款,不料却遇到了难题。因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上公司名称不一,拆迁补偿主体存在争议,厂房无法拆除。仇某某前往各相关职能部门说明情况,要求解决问题未果,且因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在2001年,已超过不动产所有权诉讼时效,无法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拆迁部门说厂房不是我公司的,不好发拆迁款,能找的部门我都找遍了,就是不能解决,真是愁死人了。”2022年3月,仇某某向海门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接到案件线索后,海门区检察院立即组成专门办案团队,依法开展调查研究。分管领导带队多次深入案涉房屋所在地,通过实地走访、查阅相关资料、询问当事人、行政机关和其他相关单位等方式,全面梳理21年前房产登记情况及该企业实际经营、变更过程。

  原来,2001年,仇某某在公司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情况下,以预定名称“海门市某家禽有限公司”申报并领取了厂房的房屋产权证书,但在2003年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时,他觉得家禽不好听,将正式注册名称却登记为“海门市某禽业有限公司”,并对厂房用地以“海门市某禽业有限公司”名义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因两证公司名称不一、房产证上的公司不存在,这才发生了拆迁补偿的争议。

  由于历史原因,仇某某房屋产权证书的申领确属错误登记,有没有可能变更呢?为此,检察官至各行政机关、主管单位登门拜访、细心求教。然而,案件涉及陈年争议、牵扯面广,变更登记困难重重。“变更登记是从一个主体变更为另一个主体,但家禽公司这个主体自始不存在,所以无法变更。”房产登记部门有关负责人如是解释道。

  “直接变更登记很困难,如果我们能够认定房产证上的家禽公司和工商注册的禽业公司是同一个公司,是不是可以对拆迁争议进行实质性化解。”围绕这个目标,办案团队调取了“家禽公司”原始账册,走访了相关人员,核实了相关材料,取得了认定“家禽公司”和“禽业公司”是同一主体的相关证据。

  2022年6月,为推动涉案双方实质化解争议,为长江生态景观带建设工作争取时间,海门区检察院结合当事人的诉求,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法律专家、行政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承办检察官全面介绍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充分阐述法律适用及处理意见,当事人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次发表意见,听证员就案件相关情况进行提问,并进行封闭式评议,一致同意可以进行同一主体认定。此外,检察官通过一揽子化解纠纷的方式,将与会人员针对该公司股东补偿拆迁款项分配问题一并进行了处理。

  听证会后,办案团队受邀参加当地街道拆迁会议,检察官在会议上阐述了该院认定的事实、听证会结论,拆迁部门最终采纳了检察院审查意见和听证会听证结论,认可“海门市某禽业有限公司”为拆迁补偿主体。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这次的案件牵扯较广,检察机关牵头协调化解此事,助推长江生态景观带建设序时推进,发挥了大作用!”

  目前,拆迁补偿协议已签署完毕,1800余万拆迁补偿款发放手续也已在办理,长江生态景观带建设正在顺利进行中。

  编辑: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