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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检韵】管军军:法律人眼中不仅有法条,还要有沧桑和怜悯
2025-03-18 14:55:00  来源:海门检察

  求学时期,笔者初出茅庐,年少无知,喜欢对所读之书“说三道四”,对热点问题“指手画脚”,也因学艺不精,笔触之间多有不敬,幸好前辈们大人大量,未曾遭到一丝“诘难”。毕业后,离开了教科书中甲乙丙丁,面对真实的犯罪嫌疑人,体会到了法律的博大精深以及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于是潜心学问、谨言慎行,生怕藏不住自己的“拙”,贻笑大方。时过境迁,除中规中矩的论文外,法律随笔被束之高阁,渐益生疏。近日,笔者一口气读完“车神”的《正义的决疑》,恍如十几年前挑灯夜读《明朝那些事儿》那般,顿有种“出走半生,归来仍是少年”的似曾相识之感,不亦快哉!

  法律是一门科学,更是一个世界

  车浩,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在讲台上,他是妙趣横生的老师,是刑法年度“神考题”命题人。在民间,则因逻辑严密又脑洞大开而深受法律人热爱,人送外号“车神”。

  《正义的决疑》是车浩教授2024年最新力作。所谓“决疑”即通过古代“决疑术”思考解决对正义的疑问。本书通篇布局类似清代文人李汝珍的《镜花缘》,将过去逾十载热点案件挪移至作者构想的“正义之城”J城中。然作者虽将J城命名为“正义之城”,但并不意味着“正义之城”里所发生案件处理结果都是正义的。作者通过城邦民众张三、李四的境遇将对正义的决疑凝聚于笔触之尖,映照出车浩教授刑法思维的核心理念——在良法善治之间,善治更为重要。

  对于“法学是不是科学”这个核心问题,作者认为“法学既可包含可以被证明和检验的科学成分,也包含无法被科学证明的世界观和意识形态成分,这种双重性质使得法学成为一个独特的学科”。因而,对法学的质疑本身永不被质疑。作者认为“正义能否以及如何通过法律决疑,挑战着一个法律人的技艺、智慧和良知”,那些貌似封闭的条文和教义,永远不会束缚住法律人的想象力,那里有一个向着生活开放出无限可能的世界。

  社会生活丰富多彩,法律问题复杂多变

  法律根植于社会的土壤,几千年传统塑造了中国文化,深深流淌在中国人的血液之中,研习法律者不可不察。因此,法律人的生活,注定很难平静。正如劳伦斯·弗里德曼在《碰撞》中写道,“活的法律是一锅热腾腾、乱哄哄的伦理和社会规范大杂烩。人们的行为遵守一套复杂的规则,但不必然是法律教授的那些法律。”

  在《正义的决疑》一书中,车浩教授以其一贯犀利的眼光谈论了生活中常见的十六个话题,诸如,对父母“见死不救”构成杀人罪吗?情人勒索分手费,刑法管不管?对可同情的复仇者,能否“刀下留人”?不作为的网络平台,能否主张“技术中立”?人贩子一律死刑,有利于保护儿童吗?虚报材料骗取补贴,是否成立诈骗罪?

  上述话题不仅包括父母子女亲密关系、师生之间的照护关系,还讨论了陌生人之间秩序关系以及日常生活中易发的刑民行交叉关系,涵盖人生百态。车浩教授通过精辟入里的分析,坦诚地让读者看到,他是如何将生活日用中获得的思考、感悟,转化为学术研究的酵母,试图为我们这些徘徊在专业和业余之间的人打通学问与人生的密道,不再让学术是学术、生活是生活,成为割裂的两块。因此,本书的读者必然也超出作者所自谦的,“本书普法对象是‘法律人’的这个狭窄圈子”。

  刑法不是枯燥的说教,应当具备思辨之美

  法律的本质虽不至于如白居易般欲求“老妪能解”,但若佶屈聱牙,晦涩艰深,难免有卖弄之嫌。因此,很多法律问题,如果从最底层的逻辑去解读,那么学术语言照样可以轻松活泼。

  车浩教授的文笔犀利而富有人文情怀,处处闪耀思辨之美,阅读体验极好又给人深刻启迪。

  本书中车浩教授将正义感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普通人和法律职业者共享的正义直觉,二是经过专业训练的职业法律人所特有的法感。可谓层次分明,一目了然。此外,车浩教授将本书定位于面向法律人的“深度普法”,寄希望于从专业角度阐发理性的力量,而不是包装常识后的文字煽动,因此整体行文偏向网文风格,好似未加雕琢的美玉,轻装上阵,真实活泼。如在对待“骂保健品是毒药,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吗”问题上,作者一针见血:“如果允许商家做广告吹牛是‘神药’,那就得允许消费者竖中指说这个是‘毒药’。”在对待“常年上访,离寻衅滋事罪有多远”问题上,作者提醒每一个法律人应当牢记:“寻衅滋事罪,是用来打流氓的,而不是用来耍流氓的。”在对待“人贩子一律死刑,有利于保护儿童吗”问题上,作者向人贩子发出谈判信号:“如果你还把被拐卖的孩子当作一个人来对待,那么刑法也不会对你赶尽杀绝;如果你把被拐卖的孩子彻底当成一个任意处置的物品,毫无怜悯之心地践踏,那么刑法就用死刑来回报你。”通过诸如此类简洁尖锐的金句,我们不难感受到作者对司法实务、民间生活地深切关注和疾呼。

  法律人眼中不仅有法条,还要有沧桑和怜悯

  “千头万绪的事,说到底是千家万户的事。”中国是一个复杂的、多重的主体,社会问题始终是作者念兹在兹的江湖。

  通读全文,从“幼儿园老师针扎案”到“网络诽谤他人出轨案”,作者笔下的案例横跨十余载,而几乎对每个案例的讨论,作者都会在结尾处从社会角度进行延伸思考。可以看出,对车浩教授而言,很多一般人不那么在意的价值,却是他一直追求的信仰。好比作者在“对可同情的复仇者,能否‘刀下留人’”一节中写道:“我们平时所分析的甲乙丙丁或者ABCD,并不是虚拟的抽象人,也不是哈哈一乐的对象,更不是被当作标本解剖的客体,他们与你我一样,都是一个个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只是有时候被命运所戏,卷入到了偶然的漩涡中,成为被害人,成为犯罪嫌疑人……法律人不能只是关注法律本身,却对案件中的‘人’熟视无睹。在作为前提的专业技能之外,他还应该有一种悲天悯人的情怀,有一种对人情世故的洞悉。”

  法律有时入睡,但绝不死亡。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也要像车浩教授一样,时常停下来,缓一缓,反思一下自我的智识与良知,能否确信“自己的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尔后用自己的智慧、技艺去弥补法律的不足、实现社会价值的平衡,义不容辞!

  作为法学大家,车浩教授对实务中出现的一些瑕疵问题是极度宽容的。他曾多次在公众场合表示,“学者不能只负责各种理念输出,热衷于立法修法,而轻视具体办案过程中的法律解释和适用工作,将其当做司法实务工作者理所当然应该做对的事情。其实,具体法律规范的解释方案,同样是学界应该提供的理论产品。只有学界提供的产品全面、丰富、到位了以后,才能再去评价实务界的适用是否出现了偏差。”溯本归源,我想这也正是车浩教授将《正义的决疑》一书中“人生百态”限定在自我构筑的“正义之城”的原因吧。

  读完本书,除了对“正义”和“决疑”有了更深感悟之外,也有了一个新的收获。那就是近期一直困扰笔者的网络热点话题——AI会否替代法律人?此刻我已经有了明确的答案。在此,再次谢过车浩教授的“深度普法”。虽不曾谋面,但亦有“怀民亦未寝”之感,故“纵然纸面天涯,也要遥敬一杯”。

  编辑: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