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教育让我警醒,两起撤缓收监的案例就发生在我的身边,我一定会吸取教训,珍惜矫正机会,严守监管规定,用实际行动弥补过错,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刚刚参加完警示教育课的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小刘发出这样的感慨。
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实效,提升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意识,预防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及再犯罪风险,近日,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联合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对全区80名严格管理类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警示教育。
会上,检察干警沈院卫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解读《社区矫正法》中关于报告、外出、禁止令等关键规定,着重强调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报告义务、活动范围、信息化核查、守法底线、教育劳动相关规定,为社区矫正对象划明五条“高压线”,敲响警钟,并要求全体社区矫正对象以敬畏之心对待法律、以诚信之心履行义务、以进取之心拥抱新生,走稳社区矫正每一步。
接着,沈院卫结合近年来检察机关监督办理的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管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典型案例,告诫社区矫正对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牢固树立身份意识、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珍惜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的机会,争取早日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课后,沈院卫还认真解答了社区矫正对象咨询的相关法律问题,明确了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检察职能,进一步告知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权利。
“此次集中授课,就是要警钟长鸣,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夯实矫正对象遵规守纪、努力改造的思想基础。”刑事执行检察部主任仲永说道。
社区矫正对象虽无高墙束缚,但也有绝不可触碰的无形“高压线”。下一步,海门区检察院将持续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深化检察监督职能,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质效,推动矫正工作规范化、精准化,为矫正对象铺好“回归路”,为平安海门建设注入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