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海门区检察院坚持把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抓手,充分运用外部监督力量为案件质量“把脉问诊”,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实效。
近日,海门区检察院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联合开展“诉判不一”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零距离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评查前,海门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林莉向受邀人民监督员介绍本次评查工作的重点内容、评查流程、标准依据及保密事项等,并详细解读《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便于人民监督员深入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本次评查创新式地采用“面对面”监督+“答辩式”评查的方式,由案件承办人逐一汇报被评查案件的办理情况和裁判情况,并从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相近似罪名的区分及定罪量刑的认识分歧等方面剖析造成案件出现“诉判不一”情况的客观原因,并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问题予以现场回应。人民监督员以评查员的身份,从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质量、办案效果等方面,面对面向案件承办检察官反馈评查意见,并就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提高检察官履职水平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评查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对本次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通过此次‘交流式’案件质量评查,我们看到了检察机关办案的审慎与规范,更从承办人办案介绍和我们关心的问题中了解到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升办案质效、依法维护公平正义的‘案外功夫’”。
下一步,海门区检察院将继续紧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不断优化案件质量评查方式方法,深化评查结果的运用实效,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同时持续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凝聚内外监督合力,助推办案质效稳步提升,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