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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白酒包装牟利 获刑还要交纳罚金
2022-11-24 15:37:00  来源:检察日报

  “都是一时贪念,让我动了歪心思,不仅坑害了消费者,还扰乱市场秩序,使酒厂声誉受损。”法庭上,被告人刘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懊悔。近日,经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2018年,刘某时任贵州某广告有限公司经理,曾长期从事废品回收生意,偶尔从酒店回收并转卖某知名白酒的包装。一次饭局上,刘某在聊天中透露自己有某知名白酒包装材料,这让在同一饭局中的陈某动了歪心思,二人互相留了电话号码。随后,二人联系后商定,刘某以每箱1700元的价格将假冒某知名白酒商标的包装材料卖给陈某,并派人将假冒包装材料送到指定地点,陈某通过现金支付或微信转账完成交易。

  在购得假冒知名白酒商标包装后,陈某在其家中为买家郭某等人进行“来料加工”,将买家提供的散装白酒灌装入瓶,封好装箱,并按照买家要求,通过快递物流发往外地。

  2020年12月11日,刘某被抓获,警方在其住所查获印有某知名白酒商标的包装3.4万余个,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知名白酒商标的包装。今年3月12日,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浉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浉河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由分管副检察长牵头,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办案组,并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下,详细列出侦查取证清单,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全面查清犯罪事实。

  承办检察官通过比对微信交易记录等在卷证据,多次咨询被侵权酒厂、物价鉴定部门,最终确认刘某、陈某的获利情况。经查,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间,刘某先后销售给陈某假冒知名白酒注册商标的包装40余箱,非法获利7.7万元,陈某在灌装并包装成知名白酒销售后,销售额达8.5万元。

  考虑到案发后二人能够如实坦白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还违法所得,愿意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浉河区检察院建议对二人判处缓刑。浉河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假冒知名白酒注册商标破坏了市场经营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为企业提供更优质法律服务,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承办检察官表示。

  编辑: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