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王良辰)正在上小学二年级的小菲(化名)浑身是伤,常年遭受继母虐待,已经两周多没来上学了……班主任及时将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近日,经浙江省临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认定被告人韦某犯虐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强制报告制度对于阻止犯罪侵害、惩治犯罪分子,具有非常强的现实紧迫性。班主任的报告及时有效。”临海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获知该线索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安排小菲到医院进行全面检查,并邀请相关专家对小菲的精神状况进行评估,开展心理疏导。同时,检察官联系了小菲的父亲,但其因疫情原因处于隔离期,暂时无法行使监护职责。为避免孩子再次受到伤害,检察机关与妇联、团委等部门商讨小菲的临时安置问题,决定将其交给爷爷奶奶照顾。
小菲暂时有了着落。然而,根据刑法规定,虐待罪属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征求小菲父亲的意见,他却为了维护家庭和睦,不愿追究韦某的刑事责任。该案要如何继续推进?
经鉴定,韦某长期、多次对小菲进行殴打,造成小菲损伤达轻伤一级,情节恶劣,其行为涉嫌犯罪。承办检察官认为,小菲因年幼无法行使告诉权利,也没有近亲属代为告诉,属于“被害人不能告诉”的情形,符合自诉转公诉的条件。因此,该院建议公安机关以韦某涉嫌虐待罪立案。今年4月29日,该院向法院提起公诉。5月5日,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案结事未了。检察官走访调查得知,因为生活琐事,韦某与家人经常发生矛盾,她把负面情绪都发泄到小菲身上。小菲不但身体受到伤害,也存在一系列的心理问题。而小菲父亲消极履职,对女儿不闻不问,将管教责任全部交给韦某,这是纵容韦某施暴的直接原因。而韦某则认为,她打孩子是正常的家庭管教手段。
针对小菲的家庭情况,临海市检察院对小菲的父亲及继母进行了教育和训诫,指出其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并请专家对二人进行心理测评和辅导。经过释法明理和心理疏导后,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韦某还主动写下了不再殴打小菲的保证书。鉴于小菲父亲怠于行使监管、照料职责,该院向其发出督促监护令。
此外,临海市检察院还联合妇联、团委、民政、公安机关、小菲所在学校等多部门组成帮扶小组,制定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对小菲的监护人持续进行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