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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招30余名卡主 帮助洗钱500余万元
2024-06-24 09:02:00  来源:检察日报

  只要提供银行卡,配合转钱就能轻松赚钱?8月5日,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小振提起公诉。10月20日,该案开庭审理,法院判处小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1年9月,小白在网上看到一则兼职广告,“只要提供银行卡,便可日入1000元到5000元”。小白拨打了广告中联系人小振的电话,两人相约见面。小振提出需要借用小白的银行账户走账,操作成功后,按汇款金额比例付给他上千元的提成,小白表示同意。很快,小白的银行卡陆续收到了四笔汇款共计7.7万元,按照小振的要求,小白将钱款转至指定的银行卡,操作完成后,小白获得了1000元。

  “这么容易赚的钱会不会涉嫌犯罪?”交易成功后,小白越想越不对劲,便向公安机关举报。当小振再次约小白见面交易时,被民警抓获。

  小振是广西人,在诸暨一家美容店做学徒,2021年初,他从老乡处了解到一个赚钱“门道”——只要提供银行卡配合转钱,每转1万元就有200元至300元不等的分成。同年7月,小振经人介绍认识了专门做这门“生意”的浩哥。“这是‘洗黑钱’,有可能被抓。”面对老乡的提醒,小振满不在乎,他在浩哥的“指导”下,尝试帮几个卡主转账,轻松拿到了提成。

  “我得多招一些卡主,才能赚得更多。”于是,小振找到朋友小玉(另案处理),两人商量一起组团做“卡头”,全力发展新卡主。两人在QQ、微信的招工群里发布高额日薪的兼职广告,仅2周时间便招到了30余名卡主,转移犯罪所得资金500余万元,两人最终获利5万余元。

  截至目前,小玉被上网追逃后已到案,浩哥被异地公安机关抓获,26名已找到的卡主均被采取强制措施。

  编辑: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