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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流动的“治”与“理”
2021-10-26 15:51:00  来源:检察日报

  虽皆为众生一员,有时却似乎生活在不同的世界,比如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其所面对的社会万象,亦千差万别。

  中国古代似乎不太提倡流动,安土重迁往往是被极力推崇的。然而,不争的事实却是历朝历代或多或少皆有流民现象。何谓“流民”?据《明史·食货志》,“年饥或避兵他徙者曰流民”。《明宪宗实录》更是记载,彼时汉中一带“四方流民聚者不下数万”。这种将因年饥或避兵而转徙四方者谓之流民,往往带有先入为主的道德评价与主观臆断。

  “流”本是会意字,意为水之流动,《诗·大雅·公刘》曰,“观其流泉”。变迁中,“流”又多延伸出不同语意,如等级,三教九流。明代刘基在《卖柑者言》尝言,“滑稽之流”。在诸般与“流”字合用的词汇中,流人、流亡、流户、流冗、流庸、流者及盲流等词汇分别在不同时期仓皇登场,记录着不甘与无奈。

  造成流民现象的原因虽多,但不外乎土地兼并、苛捐杂税、兵荒马乱等。一代代往复,流民似乎怎么也走不出这个轮回。正是担心流民之流动性可能对统治秩序带来冲击,统治者无不对其治理与管控,比如《管子·四时》曰,“禁迁徙,止流民,圉分异”。

  无论是中西的横向比较,或是往昔的纵向比较,许多类流民现象看似迥然相异,然而最终我们却发现不同维度下的人生皆造化弄人,命运多舛。譬如,北美早期的人口流动并非和平牧歌式行进的,不但充斥了原住民背井离乡的血与泪,亦有黑人及白人远赴重洋的劫与梦。

  时至今日,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的人口,即人口居住地与户籍登记地不一致,包括流入人口与流出人口。英文亦有个传神的对译,名曰“floatingpopulation”。而在英文表述中,则常以“国内移民”对应之。与流动人口相对应,户籍人口系指居住在户籍登记地的人口,其在子女入托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能够获得更多保障。

  人口流动如同候鸟迁徙,不仅仅是觅食般随生存需要而逐流,愈多的是嗅着更多个人发展机遇踏雪而来。我国当代人口流动自1970年代末起逐步加快,据《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在大陆地区14亿人口中,流动人口数量达2.36亿人。于其中,新生代农民工是数量最大的群体,而其与家庭若想融入居住地生活并非易事,须直面教育、医疗与社会保障等资源再分配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

  在日益强调实质公平的当下,弥合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二元割裂,进而解决基于户籍差异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任重而道远。目前,现有的相关法律涉及子女教育、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内容散见于《户口登记条例》等诸多法规规章中,缺乏整合,绝大部分相关规定集中在省市层面,亦由此形成了差异化的法律治理模式。

  伴随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深入,流动人口管理作为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需要更多的智慧来进行长远规划。人口流动治理,既要有“治”:涵盖自治、共治、法治;又要有“理”,合乎情理、管理、法理。未来流动人口界定、户籍改革、信息通报、劳动培训、社会保障等,皆需深入研讨“治”与“理”,逐步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统一管理体系与法律,以便流动人口更好地共享社会进步所带来的便捷。

  (作者系暨南大学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

  编辑: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