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应用体系化思路治理线上赌博
2022-08-29 10:44: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年来,依托即时通讯、移动支付等的普及,赌博已完成线上化转型,借助网络将触角延伸到了城乡各年龄段人群,严重破坏了网络环境及经济秩序,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从公安部多次牵头专项行动,到金融监管部门督导支付机构严查相关资金渠道,针对线上赌博的严监管态势已初步显现。但是,当前治理工作维度单一、治标忘本等问题依旧突出,亟待全面深入解决。

  线上赌博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当前,线上赌博已呈现出与传统赌博较为明显的差异,社会危害性更大。

  第一,线上赌博辐射群体迅速扩大化、年轻化,危害面巨大。通过对高频赌徒进行抽样调查发现,一方面,线上赌徒主力趋向低龄化。数据显示:年龄在18岁至40岁间的赌徒占比约为84%。其中18岁至30岁的约占54%,30岁至40岁的约占30%,小于18岁的已达3%。另一方面,线上赌徒地域分布下沉化。随着网络基础设施迅速向中小城市、农村及贫困偏远地区普及,线上赌博亦由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甚至农村蔓延。此外,线上赌博的巨大影响面还体现在其资金聚集的规模化。数据显示,仅一个中等规模线上赌博平台的月资金流水即可达亿级规模。

  第二,线上赌博推广手段灰色化。一方面,赌徒与庄家身份日益融合,传销色彩明显。线上赌博团伙大量招募代理人员,并以其发展的下线数量计酬。数据显示,20%以上的赌徒曾通过担任赌博平台代理人,进行赌博推广活动牟利。这种传销式推广模式将小而散的赌徒迅速聚集,扩大了赌徒社交圈,制造了危害巨大的赌徒群体效应。另一方面,赌博团伙滥用技术手段,涉嫌计算机信息系统及数据类犯罪。线上赌博团伙或通过购买、劫持等方式在用户流量中强行植入广告;或入侵政府、新闻等重要网站,使用恶意劫持关键词搜索等提升网站曝光率;或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强制、精准推送赌博链接,所用手段已触犯多个网络犯罪罪名。

  第三,线上赌博跨境运作普遍化、技术背景复杂化,打击难度骤增。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线上赌博团伙陆续将核心业务部门迁移至境外,以菲律宾、泰国等东南亚国家作为其主要据点,给我国相关侦查、抓捕、取证、审判、执行等工作设置了诸多障碍。另一方面,线上赌博团伙拥有庞大的开发、运维、安全对抗架构及专业的技术团队,可自主利用各类技术开发产品、规避监管。此外,线上赌博产业正迅速云化,赌博团伙已拥有云平台大量服务器,可频繁切换使用,并随时转移、清除数据,对其侦查、取证难度巨大。

  现有管理漏洞为线上赌博留下生存空间。近几年来,各部门已针对线上赌博开展过多次专项打击行动,虽有一定收效,但也暴露出治理工作思路滞后、切入点单一等问题,线上赌博仍有较大生存空间。第一,金融监管忽视了对第四方聚合支付市场的管控。自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牌照管理后,线上赌博已极难从第三方支付机构直接获得资金结算服务。但是,金融监管部门在持续着力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同时,却忽视了新兴的、大量存在的第四方聚合支付,使其长期游离在监管视野之外,成为线上赌博赌资收取、分配、洗钱的基础设施。第二,刑事制裁以零散打击为主而缺乏体系性思路。一方面,尚未在实践层面形成对技术滥用行为的有效治理体系。制度上,我国新近才完成了技术利用专门立法及技术滥用入刑修订,相关制度形成历史较短,具体规定多有缺漏;实务上,执法及司法人员技术背景薄弱,司法实践中技术滥用处置经验及案例不足。另一方面,尚未形成覆盖地区广泛、内容完备的警务及司法互助体系。我国跨境侦查、取证、引渡处置工作存在诸多空白之处,为线上赌博人员留下了“出境避罪”的幻想空间。

  传统犯罪网络化、数字化后,治理模式也应当更新。遏制线上赌博等“新瓶旧罪”,需立法、执法及司法共同努力,更需技术和法律互相配合。建议实行多维度、全链路打击和体系化治理思路。

  第一,清除线上赌博技术根基,重视对相关技术人员及技术滥用行为之打击。具体而言,一是保持高压态势,对主观恶意明显、已成为团伙骨干的技术人员,按照赌博犯罪共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处理;对情节未达到犯罪标准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处罚。二是严惩DDoS攻击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技术滥用行为,这既可有效遏止具有极强市场控制力及反侦察能力的线上赌博巨头出现,也可防止部分线上赌博团伙采用此类手段胁迫实力较弱的中小支付机构为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三是严格审慎,考虑技术服务中立性。信息网络技术人员是我国急需的稀缺人才,且赌博作为法定犯罪,其罪状边界难被社会一般人清晰辨识。故而,对违法性认识不足、主观恶性较小的技术人员,特别是那些不明实情,被“合法”招聘信息诱骗的,应以教育、引导为主,不应客观归罪全面打击。

  第二,切断线上赌博扩张链路,全面巡查、拦截线上赌博链接,打击信息推广等行为。具体而言,一是在完善网监、人民银行、公安等部门间常态化线索移送及协调处置机制的同时,引入社会力量,发挥搜索引擎、社交网络平台、App商城等线上资源的技术优势,全面识别、处置赌博链接。二是全面治理通过网站评论、朋友圈等发布赌博信息的行为,一方面,可对信息发布者以赌博类犯罪共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处罚;另一方面,对社交平台等信息承载主体,应强化其内容管控义务,落实相关责任。三是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未征得目标用户同意精准推送赌博链接的,除上述三类罪名外,还可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定罪处刑。四是对使用劫持代码等强行将线上赌博广告植入合法网站或App的,还可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进行打击。

  第三,剪除渠道羽翼,强化对非法第四方支付之打击。规范“聚合支付”服务,打击、清理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渠道的第四方支付服务商,可从根源上切断线上赌博的收益渠道,销蚀线上赌博犯罪的逐利驱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贯彻穿透式监管思路,将第四方支付纳入日常监管、处置范围。对违反《关于开展违规“聚合支付”服务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规定,从事资质审核、协议签订、资金结算等核心业务,经手特约商户结算资金,从事或变相从事资金结算的第四方支付服务商,予以处罚或取缔。若其非法开展支付结算业务情节严重,应按照非法经营罪或赌博等犯罪共犯对待,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四,织密打击网络,健全警务、司法等互助协议。一方面,完善相关互助协议(包括跨境警务支持、证据互认、司法引渡等),进一步推进情报、数据共享合作机制。另一方面,针对部分国家和地区尚未将赌博行为作为犯罪处理,我国相关部门应在案件处理伊始即寻找、固定可将线上赌博全案归于我国司法管辖,适用我国刑法的连接点事实,确保我国司法机关对该类案件享有充分管辖权。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编辑: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