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造业绩,必须解决好为谁创造业绩、创造什么样的业绩、怎样创造业绩的问题,也就是要解决好政绩观问题。”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司法管理,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融合发展,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
一要树牢正确政绩观。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深入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运用党的科学理论检视思想状态、优化思想方法、解决思想困惑,以正确政绩观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理论学习上,要聚焦重点深学细照笃行;在调查研究上,要查找问题立行立改;在科学发展上,要攻坚克难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检视整改上,要堵塞漏洞筑牢堤坝。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力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二要站稳人民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践行人民至上、做实为民检察永无止境。检察机关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决站稳人民立场、做到为民造福,既要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保障民生需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持续推动检察为民办实事工作走深走实,努力做到把为民实事办好、好事办实。也要用心用情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全方位、全链条做好司法办案的前端、中端和后端工作,驰而不息地努力把案件办优办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
三要理性看待业绩考评。抓好业绩考评工作是检察机关主动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把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政治要求转化为检察工作求真务实、依法能动履职的自觉追求,既是党中央赋予的政治责任,更关系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实际感受。要以正确业绩观为引领,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以检察工作能否取得实效、人民满意与否为标准,正确看待考评,科学理解考评,确保检察工作真出成绩、出真成绩。要站在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高度,准确把握考评背后的司法理念、司法价值、司法规律,不追求不切实际的指标,更不能盲目攀比,真正做到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好的质量、更高的效率、更实的效果中,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
坐而论道,更要起而行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落实,是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也是衡量领导干部党性和政绩观的重要标志。”检察人员干事创业要把正确政绩观落在严格依法、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上,以实际行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一要抓实队伍建设工作。要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自觉把讲政治落实到监督办案、司法为民全过程。要持续加强检察人才培育工作,着力抓好检察业务接续传承,切实增强法律监督本领,做到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善作善成,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铁军。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以抓实“三个规定”作为爱护干部、防止腐败的源头性、预防性、根本性措施,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真正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为检察工作新业绩、新贡献标记清廉公正的注脚。
二要抓细案件管理工作。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来不得半点弄虚作假、华而不实。要吃透、用好修订后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大力加强检察业务数据研判分析,推动形成业务数据“一日一审核、一周一通报、一月一分析、一季度一研判”机制,通过问题通报、督查讲评、整改建制等方式,不断完善和加强日常管理,不搞好大喜功、“数据冲动”,确保所有办案数据不含水分、真实准确。要以落实检察业务考评和检察官业绩考核为重要抓手,坚持“考实、评准、用好”导向,通过对全员、全时的业务数据全面管理、科学分析、动态调控,引导检察官把注意力放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推动形成精细高效的检察司法管理体系。
三要抓好数字检察工作。要深刻认识数字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更深更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最高检党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逐步确立“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从理念上立起数字检察的“四梁八柱”。在逐浪数字蓝海的检察新篇中,基层检察院亦要不断深化对数字检察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大数据思维,以大数据思维思考检察工作,积极投身数字检察火热实践。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探索打通数据壁垒,通过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主动发现监督线索,堵塞类案背后的系统性、链条性治理漏洞,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促进司法管理效率进一步优化,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