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锐忠盗窃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秦锐忠于2021年1月24日下午,在海门区三星镇某超市门口窃得被害人杨某某放在电瓶车储物箱内的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5400元。被告人秦锐忠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喜报】绽检察之华 逐榜样之光——海门区检察院微党课荣获一等奖!
【欢度国庆】身着检察蓝,心向中国红
【我是检察官】加长版重磅放送!
【东洲检韵】诗朗诵:守护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