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宇骅危险驾驶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宇骅于2021年4月10日21时01分左右,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海门区某路口时,与施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张宇骅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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