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正连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正连于2021年1月6日18时40分许,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335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海门区包场镇某路段时,与前方同行由江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江某某因严重多发伤死亡。被告人马正连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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