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瞿亚兵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瞿亚兵于2020年10月9日17时46分许,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罐式半挂车,沿S335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南通市海门区某路口右转弯时,与由张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某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车辆损坏。被告人瞿亚兵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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