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推动长江经济带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8月20日下午,海门区检察院与海门生态环境局、南通海门海事处联合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作机制签订暨党支部共建活动,开启了三部门在长江大保护主旨下的合作新篇章。
签约仪式开始前,三部门首先围绕近年来长江生态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交流,并就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探讨。随后,三部门主要领导联合会签《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公益保护协作工作机制》,党组织负责人共同签署《党建共建结对协议书》。
根据《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公益保护协作工作机制》,三部门将聚焦检察监督、生态环境、海事监管职能,建立联络保障、对接联动、业务提升等三个方面共七项长效机制,围绕加强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监管、打击非法采砂、涉砂“三无”船舶违法、港口应急和防污染处置、重大或敏感案件等展开协作,不断凝聚公益保护工作合力。
根据《党建共建结对协议书》,党组织将遵循“组织共建、队伍共抓、资源共享、长江共护”的建设思路,逐步构建“联系、联学、联动”平台,推动党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实现长江大保护共治共赢。
“此前我们与海事部门签订了《长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工作协作共建备忘录》,并用一年多时间就共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者、推动者、贡献者进行了务实探索。此次跨部门协作是‘升级版’,将进一步发挥三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构建生态环保协作的有效路径。”海门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分管院领导羌琴介绍道。
签约仪式结束后,三部门带队领导及随行人员一同乘坐海巡艇对长江海门段进行巡航,现场查看了海事部门的执法情况、沿线码头船舶防污染工作情况,并实地考察了海太过江通道施工现场。
潘德峰代检察长表示,保护大长江,守好出江入海生态屏障,是三部门共同的目标。海门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一方面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海门段高质量发展规划部署,为服务和保障海太过江通道水上勘察施工顺利进行,提供不竭的“检察动能”;另一方面,与生态环境局、海事处通力协作,以协同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三水共治”为突破口,共同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这项事关全局和民生福祉的重大任务抓深抓细抓实,持续擦亮“江风海韵”地域品牌,为绘就长江生态海门画卷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