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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劳务代偿,美好环境你我共同守护
2022-06-29 14:28:00  来源:海门检察

  “打击犯罪不是最终目的,最大限度恢复被破坏的生态资源、预防损害才是我们的目标。”6月27日,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德峰在“生态环境损害劳务代偿暨千名生态志愿者进千企普法活动启动仪式”上如是说。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海门区检察院立足区情,立足职能,积极探索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新路子。

  近年来,海门区检察院积极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时,要求涉案人员依法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修复环境、赔偿损失,切实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与此同时,行政机关也在积极行动,海门区生态环境局在全省率先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劳务代偿的暂行办法》,标志着“劳务代偿”机制的常态化运用。办法从适用范围、实施监管、履行责任确认等方面,对生态环境损害劳务代偿作出详细规定。

  “无论是海门河畔的水清树绿,还是青龙港的旧貌换新颜,这些摄影作品都生动地展现了海门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看完“生态文明大美东洲”主题摄影的获奖作品,作为生态志愿者代表的第四检察部干警曹瑜、胡俊激动地说道“在获奖作品里我还看到了身边同事的摄影作品,感到备受鼓舞,我将履行好生态志愿者的职责,开展好普法宣传。”

  活动最后,18家涉事企业责任人在生态公益林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劳务代偿符合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环境立法宗旨,丰富了多元修复的手段和方式,我相信高温下的劳务代偿活动,一定给涉事企业责任人上了‘火热’的一课。”潘德峰检察长说道。

  编辑: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