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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安全生产”检察相助
2022-07-02 16:04:00  来源:海门检察

  为积极响应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进一步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6月30日上午,由海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董某某重大责任事故一案在海门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德峰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海门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智峰独任审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重点企业负责人、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过程。

  经查明,被告人董某某于2021年8月23日上午,安排普工张某某等人在某炼钢工程塔楼南侧地面进行料仓插板梁安装前的调整工作。张某某擅自取用地面的细钢板条和钢管焊接在料仓插板梁的南侧作为临时斜支撑,因临时支撑物无法承受料仓插板梁重量而发生弯折,致使料仓插板梁向下倾倒,造成张某某上半身被压,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董某某作为安装现场负责人,未取得从业资格进行项目管理工作,履职不到位,未认真督促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潘德峰检察长通过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多媒体举证、发表公诉意见等方式有力指控了犯罪,同时还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的内容,对被告人和旁听人员开展了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庭宣传和教育,对施工企业及员工、安全监管部门等提出了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的建议。被告人董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且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带来的惨痛教训,表示今后一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海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被告人董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禁止被告人董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庭审结束后,检察干警为参与庭审旁听的人员分发 “八号检察建议”“安全生产典型案例”的宣传资料,现场讲解“八号检察建议”的制发背景、具体规定,并结合典型案例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实现了庭审教育最大化。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一丝一毫不能放松。该案的办理,充分显示了检察机关助力“安全生产”工作的坚定决心,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近年来,海门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通过提前介入、听取事故组专家意见、视频监控等方式,严格证据审查和责任认定,实现精准定罪量刑;向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制发检察建议、开展法治授课,对涉案单位制发风险提示函,助推安全生产诉源治理,实现“依法办案”“治本预防”两手抓、两手硬。

  下一步,海门区检察院将以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为契机,依法能动履职,深化与相关安全监管机构的协同配合,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为保障安全生产、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听庭感想:

  施晓健:

  区政协委员、海门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今天这个庭审是由检察院一把手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充分说明了检察机关对这个案件的高度重视,传达出了检察机关小案当作精品案办,小案办出大意义的理念。

  陈军召:

  中天钢铁集团(南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参加这次庭审,我感觉法庭是庄严的、法律是神圣的,对我个人而言包括我们企业更增加了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这个案件中,事故是惨痛的、教训是深刻的,作为企业我们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抓严抓实抓细,尤其在安全管理上,要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建好安全管理体系。

  编辑: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