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施晶晶涉嫌盗窃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施晶晶于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多次至南通市海门区、启东市等地,窃得酒、现金等前五,合计价值人民币3600余元。被告人施晶晶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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