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锐忠盗窃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秦锐忠于2021年1月24日下午,在海门区三星镇某超市门口窃得被害人杨某某放在电瓶车储物箱内的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5400元。被告人秦锐忠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走进一线看检察】海门区检察院一案件受到媒体广泛关注
【“三八”国际妇女节 】春日烂漫映红颜,检察巾帼展英姿
国际宣传片全网首发!《行动中的检察官:守望美好生活》
【巳巳如意】海门区检察院给您拜年啦!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