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丽辉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周丽辉于2021年3月8日16时15分左右,驾驶重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海门区某路口右转弯时,与黄某驾驶后载陆某的电动二轮车碰撞,造成陆某因颅脑损伤死亡、黄某受伤。被告人周丽辉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周丽辉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周丽辉于2021年3月8日16时15分左右,驾驶重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海门区某路口右转弯时,与黄某驾驶后载陆某的电动二轮车碰撞,造成陆某因颅脑损伤死亡、黄某受伤。被告人周丽辉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