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春华盗窃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春华于2021年6月16日中午11时许,至海门区四甲镇某住户家中,溜门入室窃得现金人民币910元。被告人张春华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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