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孙裕忠盗窃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孙裕忠于2021年4月初至5月10日期间,至海门区滨江街道、海门街道等处,采取拉车门手段,多次进行盗窃,共窃得赃款赃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8元。被告人孙裕忠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孙裕忠盗窃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孙裕忠于2021年4月初至5月10日期间,至海门区滨江街道、海门街道等处,采取拉车门手段,多次进行盗窃,共窃得赃款赃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8元。被告人孙裕忠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