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恒伪造公司印章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恒于2018年1月,受江苏某建筑公司副总赵某某指使,通过网路卖家伪造江西省某工程集团某标段项目经理、四川某桥梁舍友集团有限公司某标段项目经理印章各一枚。后赵某某、杨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使用该伪造的印章制造阴阳合同侵吞公司资金。被告人张恒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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