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永江盗窃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永江于2020年11月12日晚,至海门区余东镇殷忠村邢某某家中,通过撬窗入室方式,窃得包内现金640元。被告人刘永江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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