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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记海门市人民检察院丁卫星同志先进事迹
2018-01-31 15:02:00  来源:

  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记海门市人民检察院丁卫星同志先进事迹 

  “闲时静心思己过,他日清正无是非”这是海门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科科长丁卫星同志的座右铭。丁卫星同志始终以“权力是把双刃剑,为民所用,利党利国,为己所用,必然害人害己。”提醒自己、提醒民行科的全体同志。无论从事哪项检察业务工作,他都慎用权力,公正执法,为了人民检察事业奉献着自己的全部精力和才华。 

   2007年,丁卫星同志从海门市人民法院调至海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从法院脍炙人口的民庭庭长岗位转到检察院公诉科任普通干警,这是一段常人看起来无法理解的艰辛落寞的日子。但是回顾自己的从检之路,从冽冽严冬走向硕果金秋,从平凡干警走向中层干部岗位。近十年的时间里,他不畏艰难,赤胆忠肝,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忠诚廉洁、执法为民的深刻内涵,践行了一个新时代检察官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连年来,他工作勤奋,成就非凡,先后被评为南通市民行检察优秀办案能手、虚假诉讼专项活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铮铮铁肩担道义 

    

     2007年在法院中层领导岗位上十来年的他踌躇满志地走进检察机关的大门,开始了他为之奋斗的检察事业。同事们立马发现这个原来的民庭庭长低调谦虚,勤奋好学,为人随和,任劳任怨,工作专拣重担挑,案件专拣难的办,很快便成为了一名业务骨干。在审查起诉科工作期间,连年他的办案数量在科里都名列前茅,而且勇挑重担,承办了故意杀人、贪污、受贿等疑难复杂案件。办案中他坚持原则,公正执法,从不计较个人得失,真正做到了清正廉洁,不徇私情。对于社会上的请吃喝、走后门现象,他深恶痛绝,从不允许这种情况在自己身上发生。在办理一起案件时,犯罪嫌疑人的亲戚想方设法塞给他购物卡,希望他能“手下留情”,被他严辞拒绝。不贪赃、不枉法,不违背一名检察官、一名共产党员的良心,他的内心无比坦然,即使瘦小他的腰杆如松样挺直!  

    

     执法为民促和谐 

    

     是金子,到哪里都能熠熠发光,他的才能、他的勤奋值得大家学习,通过竞争上岗,他先后被任命为民行科副科长、科长。他总算干回了与老本行类似的工作。然后这针对法院的挑刺工作无疑会让他得罪曾经的同事、部下或领导,一边是无法抹开的人情,一边是不可愈越的法律,他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多年来,他不怕风吹雨打,不畏艰难险阻,但最放心不下的,就是那素面朝天、默默无闻的百姓。法律无情人有情。他在工作中时刻心系百姓,情系于民,每一个来访群众的诉求他都认真对待,想千方设百计尽快解决。面对无理的闹访、缠访,他也都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努力使每一起案件都能够做到公正处理,案结事了,并通过创新办案机制,注重办案社会效果,最大限度来实现“执法为民,构成和谐”这一目标。20144月,他成功办理了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申请监督人李某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检察院民行科寻求帮助,经审查发现:海门法院201011月就做出了生效裁判,判决被告郁某归还李某人民币150万元,但郁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偿还义务。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但至201112月才8次执行到72万余元,尚差78万元未执行。李某及其律师多次申请法院执行并提供被执行人郁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海门法院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致使该案一拖再拖,始终得不到解决。丁卫星同志接到该案后对案情进行了分析,明晰了争议焦点,确定了调查方向,通过审查全案发现申请监督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海门法院执行局存在不及时履行等违规行为。于是,按照法定程序向海门法院发出该案至今未执行完毕的《要求说明理由通知书》,并要求限期答复。收到该法律文书后,法院才正式重视起来,经过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于20144月底和解,郁某当即支付了李某65万元,被拖欠三年之久的执行案件在丁卫星同志接受案件16天后顺利结案。通过此案的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意义,使得社会关系迅速修复,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价值,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丁卫星同志自从事检察工作以来,面对成绩和荣誉,他始终不骄不躁,遇到困难从容面对,面对诱惑坚决抵制,历经挫折不屈不挠。前方的路途依旧坎坷而遥远,而他那兢兢业业、默默无闻的工作态度,不屈不挠、孜孜以求的工作作风和不图名利、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正激励着他勇往直前,以更加铿锵的步伐,继续走向他“民行、民行,人民满意才行”的无悔人生之路!
  编辑:黄千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