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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一模一样,为何这瓶红牛味道不对
2024-06-24 11:15:00  来源:检察日报

  仿制正品罐装,印上假冒饮品商标的图案后秒变名牌,真假红牛难以分辨,消费者稍不注意,就难免上当受骗……经重庆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日前,一起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二审判决生效,1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不等罚金。

  此案的成功办理,斩断了涉及5个省市的产、供、销“一条龙”的山寨红牛产业链条,有力地震慑了此类犯罪行为。

  举报信息牵出一条产业利益链

  “这味道不对啊!”2019年12月,陈师傅在彭水县某超市买了一瓶红牛提神,喝了一口觉得味道不对,在与商家协商无果后,便将该问题反映到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的举报网站上。类似的举报信息,打假总队已经接到了好几起。于是,彭水县公安机关迅速抽调警力,与打假总队组成联合专案组,立即开展调查。

  2020年10月,专案组兵分5路、集结100余名精干警力,分别在河南漯河、河北石家庄、天津滨海、四川成都、重庆彭水等地同步开展收网行动。至此,公安机关共抓获涉案人员90余名,捣毁生产假冒红牛饮料的“黑工厂”5处、仓储“黑窝点”30处,查获生产线10条,现场缴获假冒成品饮料30余万瓶、包装材料400万件,涉案金额超1亿元。

  经侦查,一个横跨数省的犯罪团伙逐渐浮现。2018年至2019年,谢某联合几名同案犯成立了A金属公司,该公司将设计好的假冒饮品商标图案提供给郭某,郭某将图案印刷到铁皮上再发回给谢某的某金属公司加工成罐体,供谢某的B食品公司用于生产假冒品牌饮料。除自产自销外,谢某等人还为他人提供半成品、包装材料等,在材料商、生产商、代工厂之间周旋自如。

  “最开始,知道A金属公司和B食品公司的人并不多,谢某主要靠这两个公司进行牟利。等影响力形成之后,就有客户找上谢某了……”办案人员介绍,谢某的公司运行了一段时间后,又分化出小经销商。付某原是谢某山寨饮品的经销商,为了压低成本,进一步牟取暴利,他直接让A金属公司及郭某为其提供山寨饮品的罐体和假冒商标,再委托B食品公司代加工假冒红牛饮料,每件支付5元至5.5元不等的代加工费。于是,付某从原本最末端的经销商变成了制造商。

  由此,谢某、郭某、付某等人形成了配合默契、分工细化、环环相扣的产、供、销“一条龙”制假售假模式。

  提前介入精准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案件受理后,正值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入罪标准调整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因此如何界定违法所得数额和认定情节等问题一度让公安机关犯了难,彭水县检察院应邀提前介入侦查。

  “针对本案多人参与、分工负责的犯罪事实,需要严格审查每名制假售假参与者的参与程度与情节轻重。”“侦查视野不能仅限于制假和销售人员,对为上游制假提供半成品、包装材料等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人员也要依法追究责任。”“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应当适用刑法修正案(十)进行定罪量刑。”在重庆市检察院和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的指导下,彭水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反复研究了6000多页的卷宗,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围绕犯罪数额认定、共犯地位作用等问题提出侦查意见,并列明取证提纲,引导侦查人员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金额进行了补证,使该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我觉得不该罚我那么多钱……”2021年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部分犯罪嫌疑人对犯罪金额和情节不认罪,如何让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是个新问题。承办检察官严格审查每名制假售假参与者的参与程度与情节轻重,并充分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最终,12名犯罪嫌疑人中有10人认可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罪名,主动退回违法所得共计158.9万元,同时一次性赔偿知识产权权利人147万元,权利人表示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对其侵犯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2021年8月,根据12名犯罪嫌疑人的不同认罪认罚态度,办案检察官分别提出了不同的量刑建议,并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12人提起公诉。今年1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作出后,2名未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提出上诉。法院日前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构建“司法实务+企业需求+法律研究”综合保护

  在办案过程中,在重庆市检察院和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的指导下,彭水县检察院在办案中还组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官进行同步审查,发现行政违法线索7条、公益诉讼线索1条。

  彭水县检察院将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调查核实发现的辖区部分经营主体违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7条行政违法线索移送该县市场监管局,并制发了涉知识产权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彭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检察建议和移送线索后高度重视,对7个售假商户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依据检察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并向检察机关回复整改情况。检察官与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还多次赴权益受损企业和商店开展联合普法活动,不少商家感慨道:“你们打击了山寨产品,我们这些卖正品的才有活路。”

  “为强化对知识产权的综合保护,我院知识产权办公室也积极与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开展司法适用问题探讨,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彭水县检察院检察长陈荣鹏介绍。

  编辑: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