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香萍)在浙江省绍兴市注册公司却在外省生产黄酒,这种酒能叫“绍兴黄酒”吗?10月27日,一起侵犯“绍兴黄酒”商标权的民事纠纷案在绍兴市柯桥区法院开庭审理。柯桥区检察院对该案支持起诉,该院检察长钱昌夫出庭履职。
老绍兴,醉江南。一提到绍兴,黄酒是绕不开的话题,“绍兴黄酒”也成为当地的一张“金名片”。2014年,江苏省海门市某酒厂的经营者张某等人看中了绍兴黄酒的名气,特意赴绍兴市注册了绍兴市某酒业有限公司、绍兴高新区某酒类经营部等空壳公司,同时印刷了带有“绍兴黄酒”“绍兴老酒”等字样的包装彩盒。一切准备就绪后,他们在海门市租用了一间环境简陋、卫生条件脏乱差的厂房作为制酒点,以酿造的米酒为原酒,沉淀过滤后加上各种香精、添加剂,配制出黄酒的口感和气味,再灌装入瓶,向海门市当地的农村副食品店供应。彭某、茅某等酒品经销商通过张某等人的推销,将假冒“绍兴老酒”“绍兴黄酒”注册商标的酒通过自己经营的店铺销售给消费者。
2019年底,绍兴市黄酒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在海门市多家农村副食品店内发现假冒“绍兴黄酒”“绍兴老酒”注册商标的劣质酒,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截至案发,张某等人销售金额已达25万元。2021年7月,经柯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彭某等人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虽然被告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案件并未结束。绍兴市黄酒行业协会希望通过诉讼途径维权,并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为更好地保护“绍兴黄酒”这张本地“金名片”,柯桥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多次调查取证,并组织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召开听证会,最终决定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支持起诉的出发点不仅是帮助权利人维护商标权益,更是助力保护与绍兴黄酒相关的公共利益,维护绍兴黄酒的品牌声誉和市场竞争力、影响力。”庭审中,钱昌夫发表支持起诉意见。
法院认为,绍兴市黄酒行业协会为“绍兴黄酒”“绍兴老酒”文字商标的注册商标权利人,且商标处于保护期限内,依法应受法律保护。原告有权禁止他人在非产于绍兴特定区域的黄酒包装上标注与“绍兴黄酒”“绍兴老酒”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经审理,法院当庭判决海门市某酒厂、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绍兴市黄酒行业协会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30万元;绍兴市某酒业有限公司、绍兴高新区某酒类经营部等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彭某、茅某对绍兴市黄酒行业协会作出金额不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