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车公司售后服务部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与快递公司业务员虚增快递重量侵占虚增部分快递费。近日,经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冯某、经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臧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臧某是某快递公司业务员,负责对接当地一机车公司售后服务部。2019年6月,机车公司售后服务部科长冯某与当时的售后服务部组长吴某(另案处理)找到臧某和快递公司的另一名业务员黄某(另案处理),称机车公司的快递费报销存在漏洞,希望双方合作,虚报快递重量从中牟取利益。由于冯某、吴某负责售后件的快递邮寄工作,可以更换和增减臧某的承运区域,臧某便答应了。之后,每个月冯某、吴某二人负责虚报快递重量,制作虚报后的报表,再由臧某、黄某二人按照虚增重量后的报表开具发票,与机车公司结算快递费后,将虚增部分费用“返还”给冯某、吴某。这样的合作关系一直持续到2019年底吴某调离该岗位。
2020年10月,臧某、黄某找到机车公司售后服务部新任组长经某,告知其快递费报销环节这一漏洞,经某遂与他们继续合作,虚报快递重量。冯某得知后,又加入进来。
经查,2019年6月至2021年5月,臧某帮助冯某、经某、吴某虚增快递费,个人基本没有获利;经某非法获利7万余元,臧某非法获利4万余元。
案发后,冯某、经某、臧某经电话通知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向机车公司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本报记者蓝恒 通讯员赵柠柠方奇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