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围绕被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应否判处刑罚、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而分别发挥指控犯罪、为被指控人辩护、中立裁判的不同职能,三种职能之间相互制约、影响,共同促进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实现查明真相和适用法律的刑事诉讼目的。这就是刑事诉讼控辩审关系的基本规律。“认罪认罚从宽”语境下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合乎这一基本规律,是刑事诉讼科学性、合理性和正当性的体现。要实现量刑建议精准化,实现途径有:其一,前提是正确认定犯罪。尽管长期以来,一些检察机关存在“重定罪、轻量刑”的偏向,但是我们还是要防止以一种偏向替代另一种偏向情形的出现,尤其要注意正确认定犯罪和提出确定刑量刑之间的逻辑关系,预防审判中可能出现的定罪争议。其二,注重证据是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事实基础。为使量刑建议得到审判的检验和法庭的认可,有必要将影响量刑的各种因素建立在牢靠的证据基础之上。如自首、立功、退赔、谅解、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等,都应有充分、确实的证据加以证实。从理论和法律规定的要求来看,我国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并没有降低证明标准,这也是维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当性、判决结果公正性的必要条件。其三,以量刑规范为参考尺度。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之下,法院系统形成了初具规模的量刑规范和常见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在司法实践中有效地限制了法官过大的量刑自由裁量权,初步实现了“同案同判”。因此,一方面检察官需要加强学习,掌握、运用法院系统现有的量刑规范和指导意见;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同最高人民法院总结司法经验,扩展量刑指导意见的适用案件范围。其四,充分利用大数据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实践表明,大数据、智能化与检察工作的结合,有效提升了量刑建议的精准度。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要充分发挥大数据智能辅助系统的作用。因此,检察机关应参考学习法院系统和专家学者开发的量刑辅助系统,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适时组织研发可以普遍适用的量刑建议辅助系统。
认罪认罚从宽确定型量刑建议的实现途径
2022-06-22 11:14:00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陈青青